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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就李某某刑事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上海市人大代表沈英娣、长宁区政协委员侯莹云、人民监督员安宁受邀参加听证。
王某与申诉人李某某均为本市某餐厅送餐员,两人因抢送外卖单在餐厅厨房外的过道处发生争执。李某某用拳头击打王某的头部,并将王某推打至厨房内。王某被连续击打时,顺手操起一把菜刀向李某某进行防卫,致李某某轻伤二级。
2019年3月11日,长宁区检察院以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于同日将王某无罪释放。
申诉人李某某不服长宁区检察院对王某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于2020年9月向区院提出刑事申诉,认为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听证会上,申诉人李某某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李某某认为自己打了王某之后王某没有还手,而是直接跑到厨房拿起菜刀进行攻击,导致自己留下一身伤疤,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承办检察官听取申诉人意见后,首先播放了案件的监控视频,证实系申诉人一路追打对方直至厨房,对方随手操起菜刀反击,不法侵害一直持续进行,并从法理上对正当防卫以及故意伤害罪进行了详细阐释,重点分析了案件的两个争议焦点。
该案中,王某对现实存在的、持续的暴力侵害进行制止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时机、对象和意图的条件。而且王某使用工具的整个过程均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在手段、强度上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客观上也未造成重大损害,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随后,3名听证员依次提问,经对听证事项讨论后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王某构成正当防卫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认为对王某作出的不批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李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对李某某刑事申诉案作出不予支持的决定。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促成申诉人解开心结回归正常生活,不仅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公开,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