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全市首创!长宁检察制作的这张表破解醉驾案件取证难题
日前,上海市检察院开展了2020年度上海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事)例评审会,根据入围案(事)例的办案质量、监督效果、特色亮点和汇报表现,经评委综合评价、当场打分,长宁区检察院选送的“随案监督醉驾案件取证违法,创制《醉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证据一览表》引导侦查”案例获评优秀侦查监督案例。
醉驾案件是长宁区检察院受理数量最多的案件之一。2019年至2020年间共受理746件,占全院受案总量26.4%。经审查发现,该类案件的侦查活动中存在取证不规范等问题。比如,在酒后驾车并发生事故的案件中,只收集了醉酒驾车事实的证据,而没有对车损状况和事故责任予以固证,导致起诉阶段丧失补充侦查条件。在证据审查过程中,该院还发现了一类取证瑕疵,如静态查获案件未调取犯罪嫌疑人驾车的道路监控录像,又如个别案件未收集犯罪嫌疑人酒后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等从重情节证据。
针对醉驾案件侦办中存在的问题,长宁区检察院首创《醉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证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引导侦查,开拓公检协作新机制,切实提高取证质效。
一是以列举证据的形式,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证据。在“一览表”中逐一列举醉驾案件常见证据条目,以便各承办人对照表格梳理应当收集的证据;要求侦查机关在移送案件时随案移送“一览表”,并对照“一览表”对案件证据作整体把关,避免遗漏。二是以制发表格的形式,提高引导侦查工作质效。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结合一线办案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一览表”。
“一览表”在设计编排方面充分考虑到侦查人员使用便利,排版篇幅为一张A4纸正反两面,目的是方便侦查人员在工作中携带书写;证据条目以表格形式排列,每项证据后均附带方框,便于侦查人员对照已收集的证据予以勾选。此外,还制作了填表说明,委派检察官至侦查机关就危驾案件办理证据标准和填写“一览表”进行授课。
长宁区检察院的这一做法不仅开拓了公检协作新机制,还推动了制度构建。目前“一览表”已在区公安分局各办案单位推广适用,起到了帮助新人上手办案、证据差缺补漏和审核把关等积极作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也以长宁经验为模板制定了《上海市检察机关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案件证据审查标准》以及配套的《证据审查一栏表》,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使用。今年以来,对比2019年同期数据,长宁区检察院醉驾案件办理效率明显提升,平均办案天数由过8.2天缩短为4.4天,速裁适用率从48.64%提升至80%,“案-件比”从1.1降低为1.03。
后续,长宁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聚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优化提升侦查监督质效,助力打造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