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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制假、售假?长宁检察提前介入,履行审前主导责任
2021年04月21日
近日,“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正在长宁区检察院如火如荼地进行。继参与车棚整治专项行动、至农贸市场开展突击检查、向校园电子烟说No等活动后,长检检察官再次沉一线、办实事、解民忧。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长宁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充分履行审前主导责任,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前往福建开展相关工作。
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伙同他人组建代号为“迪拜港”的犯罪团伙,设立主播部、客服部、仓管部等,借助某电商平台,低价销售假冒LV、GUCCI、DIOR、CHANEL等品牌的包袋、墨镜等商品,销售金额1100余万元。
2020年10月,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洪某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在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犯罪团伙还有包括主播、客服、美工等在内的32名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依法予以追捕追诉。于是,检察官办案组千里“奔袭”,前往售假窝点所在地,通过讯问同案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查找和询问证人、实地勘查等方式,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取证工作,夯实指控的证据体系。
除此以外,针对公安机关目前掌握的在福建、广东一带2起重大制假、售假犯罪线索,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针对案件的证据标准、打击范围等会同公安机关商议,引导侦查取证,为公安机关即将开展的抓捕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