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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未检再次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2021年08月16日

近日,共青团中央公布了新一轮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名单,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再次光荣上榜!

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始于1998年,由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央政法委等12家部委联合开展,长宁区检察院就在全国检察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的名单之中。2019年,团中央启动新一轮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两年创建期满,721家创建单位脱颖而出,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作为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长宁区人民检察院1986年成立少年起诉组,在全国率先开创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的办案模式,并逐步形成了“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

 

宽严相济 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

根据未成年人行为严重程度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处置: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到位,通过作出相对不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治,同时通过开展训诫、法庭教育等工作,让涉罪未成年人在诉讼中感受法律权威。

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综合特殊检察制度,并依托社工专业力量将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通过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有效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开展临界预防和保护处分工作,对于实施严重不良行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制定触警违法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帮教对接实施细则,会同公安机关落实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等非刑罚处置措施,并与区社工站签订《未成年人帮教与维权工作协议》,建立跟踪帮教制度和转介协作机制,充分激发未成年人司法“一条龙”制度活力。

3年来,共对80余名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未成年人开展保护处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社会交往群体环境改善,亲子关系缓和,回归校园后在校表现良好,部分未成年人已顺利升入高等院校。

 

综合施策 构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救助体系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如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准确定性、固定证据、回应舆情、有力指控,8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且无人上诉,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再如办理多起教育机构老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议区法院适用最高5年从业禁止期限均获采纳,并从源头堵漏建制,联合多家单位会签《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扩大保护范围,细化信息通报、配合衔接、追责方式等,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相关做法被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

联合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联合落实受监护侵害、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如办理王某某遗弃案中,主动对接相关部门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临时监护、就近入学、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经济帮扶和司法救助,建议区法院判处监护侵害人在缓刑考验其内接受强制亲职教育获采纳,以刚性手段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修复亲子关系,保护被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此外,为避免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联合公安等单位联合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场所,并积极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强制报告制度,及时维护未成年人权利。

 

延伸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积极推进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目前已有21名兼职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辅导员通过进校授课、座谈研讨等方式,开展宣传系列活动70余次。围绕网络安全、远离毒品、性侵预防、“两法”宣传等主题组织大型检察开放日活动12次,开展专题座谈研讨18次,应邀赴中小学校举办45次法治讲座。依托未检展示馆基地功能优势,每年举行暑期夏令营活动,并接收在校学生作为讲解员、志愿者“零距离”体验未检工作,有效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依托“互联网+”实现智慧未检系统优化升级,创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该平台除实现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转介职能外,特设“举报投诉”、“线索移送”、“调研联动”等板块,通过建立中心与社会公众、行政部门之间的联通机制,广泛收集未成年人保护线索,力求唤醒社会主体功能。

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配合衔接,积极推动和参与相关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如积极、稳妥地推进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探索,不断拓展受案范围,目前已联合多家单位开展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利益的图书、烟酒、食品等方面的综合整治活动,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