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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童工?罚!

2021年10月26日

日前,长宁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接报,某美容美发店涉嫌招用童工。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区人社局、华阳派出所赴该美容美发店调查。通过约谈部门负责人、查看工作量记录单等方式,完成证据收集。

长宁区检察院向区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查处。区人社局执法大队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对门店负责人和店员进行多次询问,并调取店内监控录像、被雇佣童工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确认了该单位使用童工的事实,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美容美发公司最终因雇佣童工被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法律条款,更颁布了专门的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也是杜绝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发生,有效地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法规。

我国经济发展迅猛,招用工人大量增加。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无视国家劳动法规,违法招用童工的行为,严重地危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仅相关部门要重视,群众在生活中发现这类线索时,也应当及时举报。

孩子们正是在校园内汲取养分、茁壮成长的年龄,暑期长假则是孩子们放松休闲、沉淀的最好时期,不能因小失大,为了零花钱或是其他原因而选择做童工,家长们则更应加强管教、监护到位,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有效沟通拉近亲子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