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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好不好,人民监督员来“问诊”
近日,长宁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两名人民监督员和该院专职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参加。
专职评查检察官就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情况、本市评查标准等规定向人民监督员作详细介绍。专职评查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评查情况,并提供相应案卷材料、评查初步意见等材料供人民监督员参考。
两名人民监督员对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表示充分肯定,并对拟评定的评查结果等次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十四条和《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同于以往主要针对不起诉、立案监督等事由的公开听证审查,长宁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对评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保障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平台,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长宁区检察院通过内外部监督相结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活动,听取来自社会各方的声音与意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规范意识,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加强办案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但是刀刃向内并不容易,案件质量评查必须把握严格的标准和尺度。专职评查检察官在监督活动中提到:“在评查工作中,我们要实事求是,做到‘真查真改真责任’。查错、纠错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对案件进行纠错来引导促进办案质效的提高。”
本次监督活动之后,该院案管部门将听取承办检察官、办案部门的相关意见,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评查结果,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平时考核。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探索接受外部监督新方式、新机制,以各项检察活动为抓手,密切与人民监督员之间的联系,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深入地参与监督评查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断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效能的提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