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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人,稳住!直播间有套路

2020年11月11日

这个“双十一”,你买了吗?是否也跟随着主播在直播间疯狂加购,准点抢购优惠券、卡着零点付款、计算各种优惠?随着网购日益成为主流,不少犯罪份子将魔爪伸向这一领域,薅羊毛、刷数据……套路层出不穷。

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发布《深化服务保障“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检察行动方案》。近三年来,长宁区检察院共办理涉互联网相关案件356件493人。这些案件呈现出“薅羊毛党”盯上电商平台优惠政策、新商业模式引来新型犯罪等新的特点。

个人薅店铺羊毛  店铺薅平台羊毛  都违法!

“百亿补贴”“限时让利”“亏本特惠”,这样的宣传语是不是觉得格外眼熟?“双十一”既是消费者狂欢的日子,也是“薅羊毛党”狂欢的日子。普通消费者在“双十一”货比三家、整点抢券、精心凑单,省下几分却花出成千上万。而“薅羊毛党”不一样,他们竟想要在“双十一”“捞”上一笔。“薅羊毛党”指在商家做活动时钻空子、找漏洞,利用监管技术漏洞,将优惠券套现交易的那群人。各大电商平台为了吸引客户,经常推出各种优惠活动。然而,原本是让利于消费者的优惠措施却被“薅羊毛党”们“钻了空子”。三年来,长宁检察院先后办理了30余起利用“闪电退”服务骗取平台退款案件。他们申请退货后实际上并未将商品退回,而是占为己用或者出售牟利,从而骗取退款。

为了让用户享受更好的购物体验,不少商家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推出申请退货就先行退款的售后服务,例如某电商平台的“闪电退款”服务。然而,就有不法分子盯上了这项“福利”,利用“闪电退款”实施诈骗。小恒(化名)是一名大专在读生,父母常年外出务农,对孩子疏于管教。尚未成年的小恒无意中听闻了“闪电退款”这一“犯罪手法”,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开始尝试,屡次得手后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10个月的时间内,他在某电商平台陆续购买了录音笔、阅读器、拉杆箱等商品,骗取退款后不退货给商家,诈骗3.7万余元,大部分商品都被他出售牟利。案发后,小恒的父母四处筹钱,向平台退赔了全部损失。

长宁区检察院认为,小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小恒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部分学生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抱有从众和侥幸心理,在得知这一牟利“技巧”后便如法炮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实际上,“退款不退货”的行为并非正常享受商家优惠的“薅羊毛”行为,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个人以“退款不退货”的方式薅店铺的羊毛,有些店铺竟也以刷单的方式薅平台的羊毛。近期,长宁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便受理了几起类似的案件。涉案嫌疑人的所在公司系知名电商平台的入驻店铺,在平台推出“百亿补贴”等活动后,见有利可图,便指使黄牛在店内虚假下单。收到涉案店铺寄送的空包便确认收货,订单完成后,平台方会将对应的补贴款汇入店铺的账户内,店铺则给予黄牛相应的报酬。这就是业内常说的“刷单薅羊毛”。

这样的“刷单”行为违法吗?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刷单”等方式虚构事实,使平台方误以为订单客观存在,并因此给予补贴,骗取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不仅如此,除涉案店铺负责人外,参与刷单的黄牛也是犯罪的实行人,双方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想尽兴地“薅把羊毛”,却最终戴上了手铐;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就有坠入深渊的可能。

和你一起“看直播”的只是虚假数据?

“所有女生,买它买它买它!”现如今,直播带货成了当下电商平台拉动消费的重要手段之一,热爱网上购物的人对李佳琦、薇娅等知名主播如数家珍,很多主播直播间的观看数更是达到几百上千万。然而,你有没有想过,当你点进直播页面,发现某个店铺观看数、互动数都很高,心想这么多人都在看,想必卖的东西一定不错,也起了兴致好奇地点进去看上一番。可这些数字的背后并非是和你一样坐在手机这头活生生的人,而是某个程序操纵的账号,那些“好想买”“东西不错”的留言也并非消费者的真实感言。随着直播的日渐火热,就有犯罪分子瞄准这个“商机”,将黑手伸向了直播间。

王女士和丈夫在某电商平台上运营着两家店铺,然而人气却一直不旺,店铺直播观看的人数也寥寥无几。怎么才能吸引到消费者来店铺内呢?为了提高人气,王女士想到了给自己店铺直播间虚增流量的办法。通过微信,她结识了吴某,吴某声称自己拥有一款“直播神器”,有了它不怕直播间的数据不好看。

急着提高店铺流量的王女士咬咬牙,以7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款程序并充值。下载这款程序并注册账号后,吴某提供了对应的充值卡密码即卡密,在王女士直播时,程序会根据卡密虚拟增加直播间的观看人数、活动、发言等,不同数量的卡密则对应着直播间不同量级的活跃度,充值越多,购买的卡密越多,直播间的数据就会越“红火”。2019年12月至今年3月间,吴某利用出售程序售卖充值卡的方式获利3.2万余元。

这款程序究竟是如何做到后台直接虚增观看人数、发言互动的呢?据悉,姚某为这款程序的开发者,他编写并整合数个软件后形成这个程序,并将其提供给吴某,收取好处费1000余元。商家使用这一程序后,在某电商平台直播间内可批量导入小号,这些小号在平台批量登录时避开了平台的登入验证机制,无需用户验证,从而达到虚拟增加(指定)观看人数、收藏数量、发言等功能。

经司法鉴定,这一程序存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传输数据进行未授权的获取、增加和修改等行为,属于破坏性程序,不仅影响了平台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吴某、姚某被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提起公诉。

8个方面服务保障“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

长宁区检察院“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以下简称“互+生”)专业化办案团队负责人黄冬生副检察长介绍,此次出台的《行动方案》以服务互联网企业发展、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双向服务”为主线,从8个方面为服务保障“互+生”发展提供指引。

针对利用电商平台优惠便捷政策实施“薅羊毛”诈骗、利用黑客手段或者非法软件破坏电商平台正常运营秩序等侵害互联网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检察院将予以严惩,同时严厉打击刷单炒信、有偿删帖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悉,长宁检察院还将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互联网企业开展互联网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合作建立职业打假、职业索赔等线索信息共享平台。

对于“互+生”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检察院将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针对区域内电商平台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等食药品安全问题、设置“霸王条款”克扣消费者退票金额等情况,该院将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推进力度。检察院将联合相关行政单位及互联网企业共同治理电商平台销售含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行为。

对重大涉“互+生”案件,长宁区检察院将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慎重采取强制性措施,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该院还将与互联网头部企业建立业务研讨交流等机制,实现“互联网+法律”跨界融合。依托长三角互联网区域保护检察联盟,引入更多互联网法学研究智库,不断加强对网络新动态、破解犯罪新情况的实践探索。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今年,长宁区检察院还与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建立互联网区域保护检察联盟,三方就互联网犯罪案件办案协作、理论研讨、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