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我院就一起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本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听证会。副检察长、本案主办检察官陈春兰主持,市人大代表邹文权,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王慧以及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宁受邀担任听证员,承办检察官吴晓东、侵权行为人陶某某、杨某某、肖某某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并与当事人陶某某、杨某某、肖某某分别发表磋商意见。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独立讨论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磋商程序符合规定,赔偿标准具有客观依据,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并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能够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同意签订磋商协议。随后,我院与当事人陶某某、杨某某、肖某某分别签订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
会上,陈春兰副检察长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并指出,我院将以此次听证为契机,全面落实市人大立法决定,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在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大力推进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和听证工作相结合,切实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求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最佳状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