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派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积极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对在押人员王某某反映的刑拘期限问题依法开展核查。经检察发现,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承办公安机关对其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于刑拘期间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根据法律规定和该案情况,王某某并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相关条件,承办公安机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据此,我院依法向该承办单位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监督纠正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于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复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