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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吕某)故意伤害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2018年7月某日下午,吕某因琐事与其丈夫姜某发生争吵。当晚7时许,姜某至本市黄浦区顺昌路某饭店与被害人孙某某聚餐,次日凌晨,吕某至该饭店找到姜某,双方再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吕某继而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欲捅刺姜某,被在场人员劝阻并夺下水果刀。后吕某返回住处又拿取一把单刃尖刀,再次至饭店与姜某争吵,并手持尖刀多次刺戳姜某。期间,被害人孙某某用语言刺激吕某,吕某遂持刀捅刺孙某某胸腹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孙某某系生前受锐器刺戳胸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我院经审查,对吕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