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8月5日 作者:李欢 梁奋远 来源:上海法治报 版面:第A04版
徐某某被判刑并没收财产50万元。他交了1万元后就没了动静。去年5月,市检二分院检察官发现了这个遗漏问题,展开了执行检察工作。最终将剩余49万元追缴归案。
徐某某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2013年1月,他进入提篮桥监狱服刑。两年后,由监狱提请首次减刑6个月,有关材料报送上海市检察二分院驻监检察室后,检察官随即开展了刑罚变更执行同步检察。
检察官在徐某某的减刑申请材料档案中,发现他已服刑两年多,财产刑却只执行了1万元,剩下的49万元何去何从?5月15日,检察官郑小兵找到徐某某,徐某某表示,他本人和家属都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财产刑。徐某某的妻子杨某也表示愿意履行财产刑。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刑由一审法院负责执行,判决生效后,应由法院刑庭移送立案庭进行执行立案。5月25日,两名检察官赶赴法院,先到阅卷室调阅复印了徐某某案的全部庭审材料,之后到法院执行信访中心查询徐某某财产刑执行情况,发现在执行系统中,没有该案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立案的任何信息。
7月10日,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11月初,两名检察官追踪落实徐某某财产刑执行情况。在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窗口电脑系统查询,得知此案已于8月14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