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所在位置:以案说法
男子早高峰醉驾 撞飞两民警获刑 时间:2015年12月03日

  时间:2015年11月18日 作者:曹小航 吴璐璐 来源:新闻晨报 版面:第A06版

  日前,被告人刘冰在早高峰时逆向行驶,不听交通警察指挥,加速顶撞执法人员想要逃离现场,后又袭击执法警察,导致五辆车相撞受损、两人受伤的恶果。一审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冰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刘冰不服提起上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今年1月19日早上,正值居民上班高峰期,刘冰在KTV唱歌、喝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沿嘉定区江桥镇嘉怡路由北向南行驶,到曹安公路嘉怡路路口时逆向行驶,想要插队进入对向车道,交通警察王全发现后,站在刘冰驾驶的机动车车头,并示意刘冰停车检查,他不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加速转向并顶撞警察,想要逃离现场。刘冰驾车转向调头后,交通协管员姚亮赶来,对刘冰驾驶的车辆进行拦截,因为车辆加速逃离,姚亮被该车拖行数米后跌地致伤。当时,交通警察王全还在肇事车前,刘冰便将交通警察王全顶在车辆引擎盖上,并快速行驶约100米。当刘冰驾驶的车辆行驶到嘉怡路海蓝路路口时,因速度太快,撞上了在路口停车等待信号灯的车辆,并导致前面两辆车追尾,交警王全也被甩出车子引擎盖跌地受伤,三辆轿车共计物损约2万元。刘冰撞车后,被一名热心司机用车拦截在路口的栏杆处,刘冰被群众和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黄军驾驶警车与其他三名联防队员一同将刘冰带进派出所审查,当车辆行驶到嘉定区曹安路林洮路路口时,刘冰突然用脚踹正在驾车的民警右手,导致警车失控与前方车辆相撞,两辆轿车共计物损约1万元。经检验,刘冰达到醉酒程度,交通警察王全和交通协管员姚亮都构成了轻微伤,刘冰对两起交通事故都负有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后,刘冰不服一审判决,以自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具有坦白情节为由提出上诉。市检察二分院经审查认为,刘冰在去年7月23日就因酒后驾驶的行为被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到今年案发时,刘冰的机动车驾驶证还处在暂扣阶段。此时,刘冰又醉酒并违规行驶,不听从交通警察指挥,撞击执法人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后又袭击执法人员,再次导致交通事故,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威胁,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刑罚。刘冰在案发后,以酒后不记得为由搪塞犯罪,未对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依法不构成坦白。因此,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