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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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3日在闵行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 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闵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优化检察管理,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努力为闵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检察服务。

一、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顺应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强化主责主业,积极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新格局,维护社会公正。

     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3057人,同比下降21%,批准逮捕2156人,同比下降18.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33人,同比下降12.1%,提起公诉3526人,同比下降9.5%。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扎实做好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强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的,督促立案40件,同比上升150%;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或应当撤案而未撤的,督促撤案153件,同比上升41.7%。强化侦查监督,就侦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向区内外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以下简称“两书”)145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向区内外法院提出、提请抗诉9件,上级院已支持抗诉6件,制发两书139份。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制发两书65份。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联合区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关于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给予训诫、警告处理的指导意见》,确保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在本区正确实施。

做强民事检察。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5件,同比上升20.4%。注重精准监督,向上级院提请抗诉3件,均获支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已采纳建议启动再审5件,以调解方式实质性改变原判决2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深挖“套路贷”等刑事犯罪中的虚假诉讼线索,紧盯民间借贷、离婚涉财等纠纷领域,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增强监督效果。加强审判违法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2件,均获回函采纳;依托立案登记制改革“回头看”专项评查活动,抽取区法院各类别的立案案件566件进行评查,就发现的立案超期、不当延长调解期限等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加强执行监督,就送达执行文书、采取执行措施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加强民事检察听证,对9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其中2件当事人当场签订和解协议,7件已向区法院提出监督意见。此外,在民事申诉案件中,经审查不支持申请人监督申请11件,开展释法说理等息诉工作,切实维护审判权威。

做实行政检察。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1件,同比下降1.1%。加强行政审判违法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就终结执行程序不规范、超期制发执行通知书等向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19份,就逾期申请强制执行、催告履行期限未届满等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8份,上述均已回函采纳。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对近三年来涉企非诉执行案件及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逐案排摸审查,实质化解争议2件;积极拓展行政争议化解途径,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参与行政争议多元调处,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9件,立案73件,同比上升25.9%,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注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等诉求均获判决支持。行政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和公共安全领域,共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0件,同比上升38%,已收到回复36件,其中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2份,推动10处垃圾堆放点清理、5条河流整治、2处农用地复耕复垦;在食品领域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件,推动整治菜场违规交易活禽、超市卖场销售过期食品;在公共安全领域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件,规范老旧小区“飞线充电”等问题,推动消除5处公共安全隐患。主动服务保障虹桥商务区更高质量发展,联合长宁、嘉定、青浦三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虹桥商务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构建虹桥商务区公益保护防线,依托该机制,已受理移送线索1件。

二、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始终将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的使命,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不断提升检察服务保障能级。

全力服务抗疫大局。认真落实区委、市检察院战疫工作部署,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工作。组织108名干警参加虹桥枢纽、浦东机场、居民社区防疫志愿服务,累计达1203人(次)。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共提起公诉25人,其中凌云殴打防疫志愿者寻衅滋事案和颜毅冒充“归国富豪”诈骗口罩钱款案在全面保障当事人及律师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自提前介入到提起公诉仅用时7日,经我院“云公诉”,获社会热烈反响,有效维护了区域疫情防控秩序。颜毅诈骗案和王玉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分别入选最高检涉疫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凌云寻衅滋事案入选市检察院涉疫典型案例,为全市乃至全国办理此类案件起到了指导作用。制定疫情期间办案规范指引和监督配合看守所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等工作细则,确保疫情期间执法办案规范有序。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对金融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29人,同比上升61.3%;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坚持执法办案和化解矛盾同步落实,接待涉众型金融案件信访201人,同比下降41.6%。落实反洗钱国家战略,办理本区首例洗钱案,努力维护金融安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1人,同比上升98.4%,办理了D站侵犯著作权案、假冒“喜茶”商标案等一批侵犯知名企业权利的案件,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涉罪民营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慎捕慎诉,依法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35人。联合区工商联在虹桥商务区举行涉企犯罪及检察建议分类指引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聚焦区委“一南一北”发展战略,制定检察工作办法,努力服务虹桥商务区和上海南部科创中心建设。

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我院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5件涉恶案件共3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全部获判,依法办理夏克春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2件市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实现检察环节黑恶案件清零;对侦查阶段认定涉恶的62件案件经依法审查,未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确保打击精准性。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对“套路贷”案件中涉黑涉恶线索的审查,办理的连蔚青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积极引导补充侦查,共追捕6人。坚持“打财断血”,会同区法院制定扫黑除恶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建立一案一档持续跟踪,提高本区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率。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监管和治理难题解决,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全年共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43份,同比增长34.4%,如在办理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中,发现某大型快递公司收寄物品未落实安检,造成分拣人员重伤后果,遂向该公司和邮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快递行业规范运转和行政机关有效监管。就无证国际考试培训机构监管盲区、对公账户洗钱等问题编发情况反映20期,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办理“敲墙党”案中就新建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注重依托办案强化对社会矛盾的源头防范,将办理的7550件案件(线索)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隐患,把信访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共受理涉检信访52件,同比下降33.3%。

三、坚持司法为民,全力维护民生福祉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打击危害民生犯罪。惩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8类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81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起诉盗窃、抢夺、寻衅滋事案741人;坚守城市安全底线,起诉安全生产、运输等领域犯罪案件13人。依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4人。重拳打击各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起诉电信诈骗类案件136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2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72人,妥善办理了朴作勋(韩国籍)等9人跨国电信诈骗案。加强监检衔接,惩治群众身边贪腐行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
    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合一”办案模式,不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3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9人,同比下降10.9%,成年人性侵、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4人,同比上升21.4%。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立足闵行外来人口密集、国际学校集中特点,在随迁子女学校和双语学校增设法治副校长。在区委政法委支持下,联合本区10家单位在全市率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机制,前置未成年人保护关口,已获取线索11件。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5件,就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治理。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监督案件5件,支持起诉本区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制发全市首个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检察建议。结合办案,就宾馆未严格履行身份查验制度致未成年人被性侵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7份,督促履行监管职责。关注特殊群体需求,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对确有困难的33名申请人予以救助,同比上升83.3%

      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共受理群众各类信访2057件,同比上升17.7%,有效处置突出信访76批708人(次)。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基本要求,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规定,回复率达100%。对所有群众来信张贴信件条形码、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实现信件来源、信访事由、答复方式及内容的统一登记管理,确保信件“来源明了、类别清楚、去向清晰”。以案结事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目标,深入推进疑难信访院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正副检察长直接参与接访49件(次)102人,已化解矛盾和解决诉求43件(次)91人,其中化解信访积案5件。用心用情解决群众难题,群众真心感受司法温暖,主动送来表扬信35封、锦旗22面,同比上升20%。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办案始终,依法维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严格把握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依法不批准逮捕942人,不起诉408人。开展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被采纳206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15件,查实并监督相关机关纠正5件。全年律师参与见证认罪认罚3450人,有效维护当事人权利,提高办案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用好案-件比质效评价指标,引导检察官提高办案能力,避免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或延长审查期限,最大程度减少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深化能力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训词要求,不断提高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四史”学习教育,组织与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组学习、与民营企业党支部共建等活动,将“四史”学习教育与做好检察工作、与推进问题解决相结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激励干警在新时代勇担新使命、实现新作为。强化教育引导,通过院领导上党课、双周政治学习、干部在线学习等途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新思想、新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统一思想行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本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的实施办法》,不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管住管好。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四责协同”机制建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落实“一岗双责”。以黄兴福案为镜鉴,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明底线、重品行、正操守。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将最高检廉政风险防控重点要求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配合完成市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进驻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三个规定”填报要求,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67件,严格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检务督察,点人点事通报26人(次)。

强化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强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承担国家级、市级重点课题4项,区级重点课题7项。深入学习民法典,为新法实施打下扎实基础。加强人才培养,坚持检察办案与岗位练兵两手抓。打造“检察官微课堂”,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围绕典型案件进行专题授课,5门微课程在“学习强国APP、中国检察网络培训上展播。2020年,共有20个集体、30名干警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等表彰奖励。

  不断优化检察管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切实向精细化管理要质效、要活力。落实最高检业绩考评工作部署,聚焦“设指标”“抓数据”“测分值”“用结果”四个关键词,在2017年建立授权、定岗、监督、考核“四位一体”监管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评价指标,修订制度体系,优化信息系统,推动业绩考评落细落实。制定《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职管理办法》,强化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检察业务和行政事务的双重监管职责。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从2019年的60.7%提升至88.7%,案-件比从1:1.51下降至1:1.09,审查起诉平均办案周期同比减少4.9天,司法办案质效提升显著相关经验获最高检和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五、提升司法公信,自觉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社会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区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就法治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涉法涉诉信访等向区人大作专题汇报,主动报备检察建议书262份。坚持向区政协通报重点工作,听取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41人(次)来院参加案件公开审查93件,充分听取评议意见,对意见不一致的,做到件件有反馈。与区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和工作协作机制,共同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在本院网站及时发布检察听证公告,接受社会群众报名,邀请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参与。加大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一年来共对130件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监督等案件举行听证,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公开各类法律文书2445份,组织各界代表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活动3批1637人(次),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3次、互联网直播15次,开展以案说法600余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进入新发展阶段,闵行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一是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广度和深度尚需拓展,结合新形势新发展探索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尚有差距,“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的执法司法理念、专业化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尚不适应,综合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设想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始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和六届区委十一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强法律监督,优化检察管理,为推动闵行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法治保障。

一、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区域发展大局上有新担当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检察任务,强化打击力度,筑牢安全屏障。立足检察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的重要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关键环节”的区域新发展格局定位。进一步落实区委“两个意见”,服务“一南一北”发展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传递保护创新检察信号,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大涉金融犯罪打击与追赃挽损力度,防范重大风险。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健全多元矛盾化解机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服务区域治理决策。

二、严格司法办案,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上有新作为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机制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惩治“两抢一盗”、非法集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侵害百姓切身利益的犯罪,助推平安闵行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妥善办理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扩大从业禁止工作覆盖面,强化困境儿童一体化保护机制建设。健全联络检察官制度,强化全流程引导侦查取证,形成侦控合力,提升犯罪指控效果。深化落实“案-件比”办案质效评价管理指标,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有新贡献

依法全面履职,努力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为新发展阶段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部署要求,找准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承担刑事案件审前主导责任,进一步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和量刑建议精准度,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公开听证为抓手,加大执法司法外部监督力度,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贯彻实施民法典,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持续更新民事检察监督理念,切实提升监督品质。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发现机制,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在金融秩序、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大探索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益,服务区域更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从严治检,在队伍综合素能提升上有新面貌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要以案为镜,认真落实“四责协同”机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聚焦检察权运行,以完善业绩考评机制为抓手,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保障公正廉洁司法。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继续做好案件讲评、岗位练兵,努力提升检察人员综合能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团结一心,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善作善成,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闵行加快建设创新开放、生态人文现代化主城区而努力奋斗!

 

 

 


 

关于《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1月17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3.D站侵犯著作权案: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温博特以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经营www.dilidili.com等网站(简称D),并雇佣郑东杰、林星、黄婷等人负责技术管理、广告招商等事宜。在经营该网站期间,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上海童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权利单位享有许可使用权的作品共计6000余集,并通过网站发布广告谋利。2020年10月10日,我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温博特等4人提起公诉。

4.假冒“喜茶”商标案:2019年7月至8月,被告人王光诗、余庆明、王小明、王大诗4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先后注册“HEEKTEA熹茶(七宝店)”“HEEKTEA喜港座茶”的店名,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店铺及商品外包装上使用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喜茶”商标,对外销售“芝芝莓莓”“芝芝芒芒”等饮品。截至2019年8月9日,上述4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共计销售饮品16万余元。2020年9月1日,我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王光诗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5.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机制: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其他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区公安分局报案或举报;发现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线索,应当向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对于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相关单位应及时给予医疗救助、临时照料、心理疏导、法律帮助、观护帮扶、生活保障、司法救助、监护干预等处置措施。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三项具体建议。由于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7.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检就加强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高检建〔2020〕1号(总第4号)检察建议书,即四号检察建议,该建议以加强窨井盖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为内容,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8.“案-件比质效评价指标: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司法资源耗费就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最佳“案-件比”是1:1。

9.全年数据统计周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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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闵行检察工作,请关注“闵行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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