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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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市黄浦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 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检察院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精做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能,为黄浦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贡献检察力量。

一、检察履职战疫,为疫情防控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重点办理豫园商圈商户销售伪劣防疫口罩案,依法办理以销售防疫口罩为由实施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严格对涉疫执法、司法活动开展监督,就醉驾案件取证防疫措施不规范提出检察建议,助力区卫健委强化对医院日常防疫的常态化监管;疫情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封闭式”同步“入住”看守所检察,全力确保我区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积极对接疫情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的法治需求,出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意见》,对涉企案件依法适用不捕不诉,建议变更羁押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全力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司法环境依托智慧检务,通过远程提审、数字化庭审等无接触办案,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手抓、两不误。

二、勇担职责使命,为城区建设擦亮法治底色

维护城区安全与社会稳定。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1038人,提起公诉1447人,重点办理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汽车保险诈骗案等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妥善化解和处理突出信访矛盾631765人,受理控告、申诉等各类信访件2520件,接待群众来访4652439人,成功化解最高检督办的历时二十七年的信访积案,为全国“两会”、第三届进博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开展专项斗争以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4件23人,提起公诉6件34人;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长航分局、轨交分局、文保分局等单位会签17份扫黑除恶工作相关文件,规范线索移送、办案流程,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大力推进“六清”1行动,严格落实涉案财产“能追尽追、应扣尽扣”,协同公安机关、法院共计查封、扣押、冻结4500万元涉案财物,深化网络涉黑涉恶犯罪调查研究,针对“套路贷”案件中公证疏漏问题向本市多家公证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进堵漏建制,促进行业清源

打造风清气正政务环境。与区监察委建立职务犯罪办案会商机制,强化配合制约,受理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7人;妥善办理监察委成立后本市首例证券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积极适应职务犯罪向金融领域延伸趋势,维护金融行业管理秩序;办理老正兴菜馆总经理贪污案,制发检察建议助推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实效。

三、主动开拓作为,为发展大局贡献检察方案

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依托长江航运专门管辖规定,全方位打击非法运输成品油犯罪,批准逮捕118人,提起公诉171人,涉案船舶61艘、成品油1.9万余吨;办理在长江水域制售劣质柴油案,阻断“船用地沟油”非法生产销售链;开展长江航运船舶合作经营模式专项监督,发布风险防范白皮书,推进长三角地区协作联动

加强金融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嫌疑人199人,提起公诉286人。妥善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密切追踪涉案资金走向,截断涉案财物转移路径,有效追赃挽损1.6亿余元,办理的益民平台非法集资案获评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办理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假冒国际知名动漫品牌注册商标案,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刑事打击”与“合规管理”并重理念,办理戴尔公司、优酷关联公司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1623人,职务侵占案件1924人,挪用资金案件44人,有效净化企业内部环境;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发票案2234人,有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健康发展;在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案件中有效追回赃款2800余万元;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对索尼上海分公司原高管共同职务犯罪案变更羁押措施,保障企业业务及时交接、恢复运转,该案获评市检察院典型案例;推进企业刑事合规检察监督研究,设立“检企之桥”法律服务工作站,畅通企业诉求渠道,提供专业司法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建立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2深化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工作;落实“向阳花”青少年司法关爱计划,持续推行检察长、资深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面向7000余名中小学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精心打造法治云课堂系列视频,并被纳入全区校园法治教育课程;联合市妇联、有关重点高校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机制研究,办理的督促儿童门票执行“双轨制”落地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及依法治市十佳案例。强化主动救助和服务意识,对12名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开展司法救助。

四、精耕“四大检察”,在并行共进中彰显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诉讼全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65件、撤案56件,开展检察环节退出案件办理工作专项监督,对31件应撤不撤案件集中监督获采纳;对侦查违法行为制发各类监督意见214件,连续三年获评上海市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事)例;依法不批准逮捕184人,不起诉47人,追加逮捕33人,追加起诉101人,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2人,提出抗诉77人,55人已获改判;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7份、检察建议27件,均获采纳。

做强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2件,制发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民事执行及改进工作等各类检察建议36对法院立案登记案件、涉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民事监督案件开展专项评查,通过个案梳理、类案总结,助推民事诉讼规范化;推进虚假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机制研究,依法受理涉虚假诉讼案件21件,制发虚假诉讼相关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保障司法公正。

做实行政检察。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工作探索,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5件,强化行政环节司法监督与保障;紧扣城区关切重大项目,开展旧区改造、劳动权益保障等专项检察,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与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单位联动协作,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合力提升城区治理精细化水平;在市检察院牵头下办理的督促市交通委履职行政监督检察建议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第一名。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案67件,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1件,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磋商22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开展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商品住宅高空安全等专项检察,推动相关单位厘清职责、加强监管,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推进“四个最严”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工作,开展菜市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检察,拉紧食品安全的健康红线;对接本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畅通线索来源渠道,组建公益诉讼观察员3队伍,加强公共利益保护合力。

五、增强司法公信,以智能转型提升办案质效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情况,向区政协通报年度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争取支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专项调研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走进检察机关,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2435人次;就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案件召开听证会,组织廉政监督员监督办案2032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956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987条,推进阳光司法。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逮捕全面化审查4试点工作,注重捕前强化介入、捕中全面审查、捕后跟踪监督,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对标最佳“案-件比”1:1工作要求,瞄准案件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的最高标准,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35,“件”同比下降0.3,大幅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让公平正义更早得到实现。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85%,量刑建议采纳率96%强化数据治理试点工作,自主研发数据统计应用工具,增强数据利用效能,为精准量刑、督促落实检察建议提供技术支持,相关经验已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测试工作,作为全国首批和唯一全条线试点单位,承担试错风险,破解技术难题;开展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用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无纸化办案”与“数字化庭审”新模式,实现公检法司网络一体化办案,在全市率先打破公检法司网络壁垒,实现了刑事诉讼全流程可视、可控、留痕,该办案新模式正在全市逐步推广。

提升检察公共服务水平。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严格按照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的要求,规范做好信访受理、分流和回复工作;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795人次,查询诉讼进程2285人次,对接司法部数据库,成为全国首家律师身份人脸识别智能平台试点的基层检察院。

六、注重固本培元,以素质建设涵养过硬队伍

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四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工作品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并成立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出台“四责协同”实施办法,推动形成责任闭环;坚持廉政教育常态化,针对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督察,筑牢廉政司法防线。

注重核心素能建设。优化办案组织,增设银行保险类重大金融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民事检察监督检察官办案组,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检察官研修与“推门听庭”5组织参加市级业务竞赛与跨院联合练兵活动,构建学、练、赛、训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开展民法典检法同堂培训,促进共同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检察理论调研,获省市级以上课题立项8项,获奖9项;持续争先创优,我院内设机构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两名同志分别获评市信访系统先进个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进步与成绩离不开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立足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思考不够深入,防范新型风险、对接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等仍需持续发力;二是特色业务工作的品牌效应还要继续增强,国际大都市核心区检察院的标杆引领作用仍要进一步发挥;三是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和专业素养亟需换挡升级,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聚焦问题、固强补弱,推动检察工作继续高质量发展。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城区“心脏、窗口、名片”的总体定位,优质高效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久久为功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为黄浦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高效能治理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提升检察服务保障能级。深刻学习领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谋划、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对标“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围绕上海推进“三大任务”、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以检察工作助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推进平安黄浦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与城区运行安全,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稳妥处置社会舆情、化解信访风险,为黄浦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区添砖加瓦加大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关注金融与网络犯罪新动向,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与创新创业环境;用心做好“人民城市”建设的检察文章,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各项权益,推进社会与行业治理,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落实公平正义要求,提升法律监督现代化水平。紧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的发展目标,全面协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捕诉一体刑事办案机制,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契机,推进民事诉讼精准监督,以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为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区情民意加强公益诉讼特色领域探索;积极培育业务新增长点,打造品牌工作矩阵,升级智慧检务建设,推进数据联通共享,加强数据治理,推动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四、对标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党建新高地,持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盯主要矛盾与问题靶向攻坚,加强自身基础建设;激发检察改革效能,修订完善业绩考评细则,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突出核心团队与领军人才培养;坚持严管厚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用好“四种形态”,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十四五”崭新航程已全面开启,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紧扣黄浦“发展攀新峰、惠民谱新篇、治理开新局”的工作主线,守护从检初心,勇担时代使命,高扬奋斗风帆,努力构筑黄浦检察工作发展新格局,以优异的检察答卷为建党100周年做出新贡献!

 


名词解释

1.“六清”: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空间内,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伤情固定、物证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工作,并根据需要同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

3.公益诉讼观察员:选聘热心公益工作、熟悉法律法规和区域情况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记者担任检察公益诉讼特约观察员,鼓励观察员实时提供公益诉讼线索,根据案件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

4.逮捕全面化审查:指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环节对案件事实、定性和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社会危险性和法律监督事项等内容开展复合型全面审查,还包括向捕前延伸做好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向捕后延伸做好跟踪引导督促工作。

5.“推门听庭”:检委会委员赴现场听庭,庭审后召开评议会,对文书质量、出庭规范、讯问技巧、法庭辩论策略、出庭整体效果等进行评析,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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