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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上海首例!“职业闭店人”获刑!

日期:2026年03月16日

 

      

不到一年内,他以“0元购”接手多家濒临倒闭健身机构,大肆促销会员卡和私教课后,堂而皇之卷款跑路……揭开“职业闭店人”诈骗真面目,本案经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陶某某判处刑罚。

2024年8月,公安机关在线索摸排中发现,某健身机构经营人陶某某在短时间内数次受让上海各区多家健身机构,而这些机构均拖欠大量房租、物业费和员工工资,在二到三个月之内就陆续关停,不能兑付会员健身服务,具有诈骗嫌疑。警方迅速立案侦查,将陶某某抓捕归案。

陶某某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2023年10月,他经朋友介绍,通过协商先后与经营不善的A、B两家健身机构签订协议,约定在前老板将员工工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结清后,以0元价格收购健身机构全部股份,并承诺承担会员未销课时。

然而机构到手后,他却拖着不去办理工商法人变更手续,一边拖欠物业房租及水电费用,一边向销售人员许诺高额提成,与会员签订会籍合同,推销售卖长期会员卡及收取大量私教课时费。因拖欠房租,A机构于当年12月关停,B机构前老板见陶某某一直逃避责任,也于12月将其赶走,把机构另行转让给他人。

在结束两家机构经营,尚未结清拖欠钱款的同时,陶某某如法炮制,与C健身机构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这次,为逃避诉讼风险,他将公司法人变更为两个从未到过上海的外地人,然后以同样方式大量收取会员费,直到2024年5月底被物业赶走,健身机构彻底关门。

一个月后,他再次接手另一家D健身机构,继续拖欠物业费用和员工工资并大肆推销,9月初该机构也关停。直至案发,陶某某刚刚又收购一家新的健身机构,尚未来得及经营就被抓获……

作为上海市首例进入刑事诉讼的“职业闭店人”案件,本案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交由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中,检察官以全量资金分析和逐笔比对梳理等固定犯罪金额,并多次补侦证人证言和资金流水等逐步完善证据链条,理清了陶某某这类“职业闭店人”的敛财套路,即:

在明知没有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专门物色本市经营不善的健身机构跨区域快进快出,以店庆等名义组织促销吸引消费者预付费用,对物业场地续租费用、水电费或员工工资则能拖就拖,不为经营只为敛财。为规避闭店产生的法律责任,陶某某或拖延工商变更登记,或雇佣外地没有实际偿债能力的社会闲散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经营两三个月后闭店跑路,继而转移他处承接下一家门店。

经查,陶某某通过多家机构大肆推销健身服务产品,以与会员签订《会籍合同》的方式,骗取众多会员支付的会员费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7月,该院对陶某某提起公诉,虹口区法院审理案件后,于2026年1月29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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