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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金融)科办理一起特大 向境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日期:2016年01月22日

 

近日,航运(金融)科受理了一起特大专门向境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该案涉及诸如LV、GUCCI、NIKE等国际知名品牌,实际销售金额达人民币7000余万元,涉案人数20余人。该案涉案金额为近年来上海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之最。

被告人沈某、黄某与他人结伙,自2010年开始,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13年4月,被告人黄某、沈某、林某(在逃)正式出资注册设立狂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租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幸福路777号闵杰楼六楼作为办公场所,先后雇佣刘某缪某、黄某、殷某等人担任财务、主管等职,向上海美橙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运营百余个互联网站,将从广东、福建等地采购的假冒LV、GUCCI、NIKE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向境外销售。案发后,经审计,上述公司自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销售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通过国际支付结算平台收取的货款为人民币77,132,741.61元。

航运(金融)科日前已将其中十余名被告人起诉至杨浦法院,其余涉案嫌疑人公安机关也正在追诉当中,航运(金融)科将进一步跟进该案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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