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个体经营业主刘某因买入一枚假钻戒,为了挽回损失冒充真钻戒卖给了他人。孰知这一举动,使他从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27岁的刘某,于2006年从江西老家来沪开了家二手黄金珠宝加工销售的店做起了小生意。去年7月的一天,刘某接到正在看店的前妻打来电话,称有人带了一枚钻戒来店里卖。因为刘某对钻石不是很懂行,于是他便电话联系了一个专门回收钻石的内行朋友林某,让他去店里帮忙鉴定,同时刘某也赶回了店里。在得到朋友的意见,确认该钻戒是真的后,刘某以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收了下来。
过了几天,刘某拿着这枚钻戒来到一家资深行家处寻求鉴定。没想到这位专家给出的鉴定结果却是“这枚钻戒有问题,可能不是真的”。深受打击的刘某决定快速将这枚“问题”钻戒出手,尽快挽回损失。刘某觉得该枚钻戒能逃过他朋友和他的“法眼”,一定也可以骗过其他买家。于是,刘某立即来到丽水路一家私人珠宝店内,将这枚钻戒以人民币1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店老板,并迅速离开了店。当珠宝店老板取下钻石称重时,发现实际重量与戒托上标注的不一,于是联系了刘某,刘某表示会立刻回去处理,但很快更换了手机号码,不知所踪。自知受骗上当的店老板,立即报了警。警方将还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的刘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这枚假钻戒是pt950铂金镶嵌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价值只有人民币1600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钻戒是假的情况下仍然隐瞒真相卖予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退赔了赃款,检方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且可适用缓刑。法院根据检方的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刘某本来作为受害者可以选择司法途径来为自己维权,但其因为错误的处理方式让自己成为了被告人,惹上了官司,实在值得警惕!借此案,检察官再次提醒一些“吃了亏”的买家一定要理性正当地来为自己打抱不平,切勿选择偏离法律轨迹的方式来自行处理,到头来一定会“吃第二次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