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络招嫖,介绍外籍女留学生卖淫 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9个月

网络招嫖,介绍外籍女留学生卖淫 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9个月

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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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上警方此前破获一起网上招嫖卖淫案,卖淫女竟多为外国女留学生。近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这起网络招嫖卖淫案进行了宣判,王某等三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多次介绍外籍卖淫女在租借的酒店内进行色情交易,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到9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7000元至1000元不等。本次涉案的10多名外籍卖淫女多数为留学生,在此前也已经受到了行政拘留处罚。
   此前,警方公布的一张酒店内的涉案照片显示,身披浴巾的卖淫女是一名金发碧眼的外籍女子,而床上还躺着一名上半身赤裸的戴眼镜中年男子。据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这些外国卖淫女每次交易可收取嫖资2500元至5000元,但需要向王某支付报酬作为中介费。原来,被告人王某大学毕业后就一直无业,2012年起他搭识了多名外籍卖淫女,然后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的方式来招揽嫖客,事成后可以分得一半的嫖资。
  被告人夏某和刘某得知王某可以提供卖淫女后也加入了这个行当,由王某根据各人的“付出”和所得的“中介费”按比分成。被告人夏某是本市某洗脚房的经营者,根据客户提供的非法要求,他就为客户介绍卖淫女,同时通过王某提供的卖淫女向他的客户提供卖淫服务。而刘某的情节则比较轻微,因为刘某的客户有招嫖的需求,刘某为讨好客户就也参与其中。
  被告人王某的手机内存有大量的卖淫女照片,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提供不同国籍的女性,其中大部分是王某自己搭识的留学生。2012年至2013年期间,王某共介绍卖淫15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刘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也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做出了上述判决。
    检方表示,目前通过网络及聊天软件发布招嫖信息,使得卖淫走向隐蔽化、私密化,值得警惕。如果市民一旦搜索到网络或者收到微信上有招嫖的信息,应洁身自好,不要去搭理微信中那个陌生而又危险的“她”,同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或者到最近的派出所报警。因为有些网络信息是打着招嫖的幌子,其实是想骗出受害人,进行诈骗或者盗窃。检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请洁身自好,远离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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