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我院第七检察部承办的“4.26”特大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犯罪系列共计8起案件,经杨浦法院一审宣判,均获有罪判决。全部48名被告人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1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罚金。此外,承办检察官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督促被告企业退出违法所得200万元,向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了赔偿,及时有效地弥补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