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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释》如何用?涉未案件怎么办?公检同堂培训给出实操指南

时间: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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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了司法实践中案件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其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关联紧密,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与群众财产安全。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保护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持续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刑事司法领域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亦成为重要课题。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此类案件的精准办理提供了明确法律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解释》精神,同步破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常见难点、堵点问题,10月16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合静安公安分局开展了同堂培训活动。此次培训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伟伟带队授课,围绕新出台的《解释》条文解读、适用要点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展开。静安公安分局治安、刑侦、法制支队及各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办案骨干等到场参加。

高旻

静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培训中,静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高旻以最新《解释》为指引,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展开深度解读,从《解释》中综合性入罪标准的阐释、主观明知的认定,到加重处罚情节的界定,再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关联罪名的区分,均进行了系统且细致的讲解。高旻检察官结合办理的多起真实案件,将抽象法律条文与实际办案场景相结合,让理论知识更易理解。

肖立

静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

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肖立立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构建全方位办案指导框架。她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流程规范、特殊程序注意要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重点为主线,结合办案实践中遇到的真实案例,生动还原司法办案场景。她针对办案中的常见问题,如规范询问被害人、及时固定恢复电子数据、细致开展现场勘查、强化网络信息隐私保护等关键环节,深入剖析问题成因,逐项梳理并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为办案人员高质效、规范化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筑牢实践根基。

王伟伟

静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第一检察部主任王伟伟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取证要点及规范等问题提出进一步要求。她指出,最新《解释》在对接国际反洗钱标准、契合新型犯罪形态、提升司法办案精准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一线办案人员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清晰指引,公检双方应强化协作,在掩隐类案件侦查中要注重对资金流向、交易模式等关键证据的固定,准确把握司法解释新变化,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遵循特殊程序规定,做到惩罚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统一。

此次同堂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静安公安分局法制支队主要负责人王子徽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解释》有了更准确的把握,在今后的侦查工作中,将更好地与检察机关衔接配合,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此次培训也是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的具体实践。作为公检双方沟通协作的重要平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组织此次培训,进一步深化了双方在司法理念统一、法律适用理解、办案程序规范等方面的交流协作,为构建更紧密、高效的公检联动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以此次同堂培训为新起点,联合静安公安分局,充分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一平台,持续深化职能履行,推动《解释》精准适用,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规范办案流程、凝聚执法共识,在紧密协作中提升打击相关犯罪的精准度与质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行动,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护航经济金融安全凝聚更强公检合力。

文字 | 苏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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