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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战”砺本领,多方“把脉”提质效!市检察院第二评议组赴静安区检察院开展听庭评议

时间: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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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部署,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2025112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评议组组长、市检一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卫星率评议组一行,赴静安区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旨在通过现场观摩、评议交流,检验和提升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水平,进一步彰显司法公正与权威。静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强,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蓓俊,院刑事检察协调小组成员和干警代表共同观摩庭审。部分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庭审旁听和评议,形成多方评议促公正、提质效的浓厚氛围。

听庭环节

聚焦1600余万元赃物交易,公诉人巧破不明知辩解

案件情况

被告人熊某某于202410月底,为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使用上游诈骗犯罪的被害人成某某、车某某等人被骗所得购买的铜杆寻找销售渠道,并通过王某某(另案处理)联系江西省某某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铜业公司)进行销售。2024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熊某某先后多次将使用赃款人民币1655.6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购买的铜杆共计225余吨销售给某某铜业公司,销售金额达1649.9万余元,熊某某从中获利19.5万余元,并另外收取杨某某给予的好处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熊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铜杆系犯罪所得。庭审中,熊某某始终辩称自己仅是促成杨某某与某某铜业公司之间正常废铜交易的居间介绍人,对涉案铜杆系赃物的事实并不知情,试图通过否认主观明知规避法律责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类案件中,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缺乏直接证据,需通过间接证据串联,并结合客观行为进行推定,这也是办理这类犯罪的共性难点。加之熊某某长期从事铜材二手交易,与某某铜业公司有过合法交易记录,其辩解具有一定迷惑性,给庭审指控带来不小挑战。

针对上述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立足全案证据,构建了严密的指控体系,从三个维度有力驳斥了其不明知的辩解:

一是以客观证据驳斥不明知辩解。

公诉人当庭出示相关电子数据,证实熊某某在交易前曾对该批铜杆的来源合法性提出质疑,充分反映其在主观上对该批铜杆系赃物存在高度怀疑,并非毫不知情。

二是紧扣庭审争议焦点,分组举证质证。

涉案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均违反常理,公诉人将上述异常与在案书证、证人证言有机结合,推定主观明知。

三是以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锁定全案犯罪事实。

公诉人将证明资金走向和赃物流转的证据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证实熊某某的销售行为直接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赃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整个庭审活动中,公诉人围绕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等核心问题,分组举证,条理清晰,质证环节切中要害,有力回应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充分展现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力度与精度。

评议组还通过推门听庭方式,随机选择两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现场观摩。

评议环节

多方把脉提质效,精准开方促提升

庭审结束后,上海市检察院第二评议组、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围绕案件办理、庭审表现等展开全面评议,既充分肯定亮点成效,也精准提出改进建议,实现了以评促学、以评促改的活动目标。

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评议

高凌云上海市人大代表、静安区曹家渡街道达安花园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今天的庭审非常精彩,让我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表现专业,通过有力讯问、层层递进分组举示,不仅精准指控了犯罪事实,还通过案件办理揭示了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新手段、新方式,为我们开展反诈宣传提供了鲜活素材。本案作为电信诈骗关联犯罪极具代表性,希望检察机关定期走进社区开展联动宣传,帮助居民认清冒充公检法办案”“安全账户”“高收益理财等诈骗陷阱,提升对帮人转钱”“低价收物等风险的警觉性,从根源上斩断被骗源头,阻断帮凶链条,筑牢防范屏障

 

冯峰静安区政协委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此次听庭评议既是对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精准监督,更是提升司法专业素养的宝贵契机。公诉人庭审表现卓越,紧扣主观明知这一核心争议点,开展刚柔并济、环环相扣的讯问,直击辩解要害;举证环节证据开示条理清晰、详实充分,不仅构建起严密的指控体系,有力指控犯罪事实,还充分论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适用边界,实现了精准指控犯罪庭审普法教育的双重成效。希望检察机关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通过多元载体、多方维度开展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明晰法律红线、筑牢风险防线,切实提升法治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从源头减少此类犯罪滋生,以司法宣传实效夯实社会治理法治根基。

 

方芳人民监督员、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案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高,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与争议焦点合理设置讯问内容,通过分组举证层层还原犯罪手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运用多媒体示证手段,通过可视化方式呈现,直观展现证据关联与案件事实,让庭审质证更高效、法治传递更鲜活。建议进一步在起诉书事实部分中更全面、清晰展现复杂犯罪手法、链条,让指控更有力。同时,希望检察机关多开展此类庭审观摩活动,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评议小组评议

陈卫星上海市检察院第二评议组组长、市检一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

静安区检察院选取被告人不认罪的疑难复杂案件作为听庭评议对象,充分体现了敢于接受检验、勇于攻坚克难的担当精神。从庭审整体情况看,既展现了公诉人高质效办案的追求,更彰显了该院刑事检察队伍的过硬素质。一方面,庭前准备扎实充分,文书制作规范专业,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争议焦点把握全面准确;另一方面,庭审驾驭能力强,能灵活应对被告人辩解,有效把控庭审节奏。建议在讯问环节多设置短平快问题,直击被告人辩解痛点。

 

朱峰上海市检察院第二评议组副组长、市检一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选取的案件具有典型性,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上下游犯罪的决心和能力。本案难点在于被告人始终作无罪辩解,但公诉人的庭前准备与庭审应变能力非常出色。公诉人讯问层次分明,紧扣犯罪构成,从被告人从业经验、交易价格异常等关键节点切入,有力驳斥不实辩解;举证阶段分组得当,紧扣争议焦点,全面梳理电子数据、书证和证人证言,通过多媒体示证精准指出涉案交易的异常之处,有力指控犯罪。希望后续针对被告人的辩解不合理、与在案证据矛盾之处,直接出示现有证据予以驳斥,进一步提升庭审效果。

 

崔苗上海市检察院第二评议组成员、闵行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一是本次选取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犯罪手法新、证据繁杂、被告人不认罪,具有极强的典型性和指导意义,静安区检察院选择将这样一起案件作为听庭评议案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出庭公诉的信心和能力;二是公诉人庭前准备极为充分,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律适用论证详实、充分;三是庭审过程精彩,针对被告人不明知的核心辩解,公诉人靶向设计讯问问题,举证质证环节从交易异常特征、主观疑虑点等维度层层突破,逻辑严密的指控体系充分彰显了过硬业务素养。建议后续结合证据特点进一步优化证据分组举证规范性,提升示证效果。

 

王宗秀上海市检察院第二评议组成员、金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本案庭审的最大亮点是对抗性强、争议焦点把控精准。一方面,案件办理扎实,起诉书简明扼要地概括了指控核心,审查报告详实严谨,对证据分析透彻;另一方面,公诉人在讯问环节紧扣被告人辩解展开针对性追问,通过环环相扣的质询有力驳斥其当庭说辞,临场应变能力出色。最后,提一点建议,庭审期间被告人辩解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协助铜厂完成交易,这时要适当调整讯问策略,强化对二者关系的提问,将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与铜厂正常铜材交易行为进行切割。

 

薛伟雄上海市检察院第二评议组成员、奉贤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公诉人庭前对事实证据的梳理细致入微,通过分组举证将言辞证据与客观证据有机融合,构建起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条;公诉人控场能力强,针对被告人不知情的辩解及顾左右而言他的回避行为,结合递进式证据反向推导,充分展现了深厚的公诉功底。建议针对这类主观明知证明难度高的案件,围绕争议焦点进一步优化证据分组,做到详略得当,精准把控庭审节奏,在发问环节结合关键证据,增强指控说服力。

 

静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强对市检察院第二评议组和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悉心指导表示感谢。他表示,此次听庭评议既是对该院刑事检察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一次精准赋能。评议组和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站位高、把脉准、指导性强,为该院进一步提升公诉工作水平指明了方向。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全面吸收评议意见,以三个善于为引领,持续强化公诉能力建设,优化案件办理质效,将评议成果转化为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锻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刑事检察队伍。

文字 | 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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