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静安区检察院与静安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静安区老年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实施意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最新实施以来的老年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共建机制,致力于这一特殊群体的犯罪预防等工作。

为做好老年罪犯这一特殊群体的犯罪预防工作和检察机关逮捕强制措施的精准运用,静安区检察院与静安区司法局共同探索了老年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机制并会签了实施意见。

建立本院办理的老年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记录和反馈制度,动态掌握老年罪犯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变更执行和监管考察等情况,评估其再犯可能性,有效预防犯罪。
创新法治宣传新形式,点面结合增强预防功能。检察人员参与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小组,适时对矫正对象开展法制教育。同时依托社区矫正平台,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多角度、多形式开展犯罪预防讲解。
在审查逮捕罪行较轻但又曾故意犯罪的老年犯罪嫌疑人时充分评估其社会危险性。根据个案需要,委托社区矫正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危险性调查,将此作为评判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的重要依据。
实施意见还建立了长效协作机制,确立了联席会议等工作形式,就工作中碰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共同研究,促使老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各项工作不断往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