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她给老师们当老师,只为……

时间:2021-04-21

      

“八周岁以上孩子可以‘打酱油’么?未成年人“打赏”支出的钱款能否要回来?”

“父母若因感染新冠肺炎被隔离,家中的未成年儿童的生活该由谁来照料?”

“为了家庭生计,父母可否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了,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什么样的责任?”

……

检察官提出的这一系列问题,让老师们既兴奋又好奇。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徐彬彬应邀来到上海市爱国学校,为全体老师作了一堂关于《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讲座。

检察官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和即将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突发紧急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财产权、居住权的保护,非婚生子女基本权益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在校受到侵害如何认定侵权责任等热点问题,老师们频频点头,听得意犹未尽。

“我们很多老师既是老师,也是家长,希望这次的案例分享,能让更多的老师对《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的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分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有效提升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依法处置各项事务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有益指引。”会后,检察官这样说道。

据悉,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静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进校园法治宣讲,采取案例化、形象化、生活化的授课方式,满足学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以行动践初心,不断提升检察官释法说理能力。

打印此页 关闭页面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