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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检察共学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丨民行小讲堂

时间:2021-08-30

导语:2021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开始施行。新《规则》全面梳理了检察监督的原则、方式、范围和程序,既是监督申请人的流程指南,更是民事检察工作的“实操手册”。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和解放军上海军事检察院代表借助民行小讲堂这一平台共同对新《规则》展开了学习讨论,静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管巍参加。会上,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陈泽赟领学了新《规则》的具体内容,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重点解读:

新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共10章135条,与2013年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相比,减少了管辖章并统一至受理章;总体体例基本未变,依然是总则、受理、审查的流程分类,再到裁判监督、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的监督对象分类;新增11个条文,修改将近70个条文,总体修改包括了办案组织优化、程序科学完善、司法政策的融合、民法典生效后的规范用语等几个方面;新《规则》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申请监督条件,规范了包括受理、送达、听证等在内的一系列检察监督程序;新《规则》扩大了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范围,在强调全流程和全类型监督的同时,新增了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的两年申请监督期限;新《规则》完善了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标准和程序、强化了对法院准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监督力度、完善了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程序等。

与会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就新《规则》实施后如何在办案中予以应用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学习不仅要掌握“法条”,更要领悟“法理”,重点要在实际办案中运用好新《规则》;要将新《规则》的学习和学好用好《民法典》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在具体办案中做好衔接工作;要在思想、能力和流程上做好充分准备,多出精品案、典型案,通过精准监督更好地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静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管巍就学习贯彻新《规则》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业务学习,树立正确的办案监督理念。正确理解新《规则》修订内容,工作中要找准定位、讲究方法、加强沟通,通过集中学、对照学、结合实际学等多种形式提升民事检察履职能力。二要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民事检察工作要求。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补齐短板,确保民事监督案件质量,回应民生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提升办案质效,提高监督质量。要改进工作方法,落实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加强精准监督和类案监督,充分用好释法说理、公开听证、调查核实等办案方式,下大气力提升监督质效。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以新《规则》为指引,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补齐监督工作短板,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扎实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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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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