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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派驻+巡回”新模式 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时间:2021-08-27

      

背景:202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两高两部颁布实施了新修改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也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8月20日,静安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挂牌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启动仪式在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举行。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吕颢、司法局二级调研员王平出席,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街镇司法所负责人参加。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是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机衔接的积极探索,将实现常规的检察监督模式向“派驻+巡回”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强化社区矫正的事前会商、事中协调和动态监督,提高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主要包括以下职责1加强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各司法所的衔接,做到执法信息共享。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分布情况等,建立相关的检察档案。2对本辖区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3对本院办理的拟提出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量刑建议的案件,及时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评估。4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5配合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不定期深入社区向被矫正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静安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规定(试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方案》,设计了涵盖调查评估、教育奖惩、外出管理等核心环节56项内容的巡回检察目录,成立了2个巡回检察小组,将通过查阅资料、问询谈话、走访调查、控申受理、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区14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履职情况开展巡回检察。

静安区司法局二级调研员王平表示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度融合的有益探索。双方要通过资源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交付执行监督、矫正活动监督和矫正对象监督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进行;要通过“派驻+巡回”监督形式,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探讨、协商、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要积极开展好线下、线上全方位的《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成果、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共同提升社区矫正法的社会知晓度。

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吕颢表示,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探索实践。深刻领会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和市院的部署要求上来,结合区位特点和实际情况,找准职能定位,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二是要深化协作配合,统筹驻巡关系。加强与区司法局、街镇司法所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围绕联络对接、工作保障、落实整改、信息共享等事项充分凝聚共识,坚持“派驻+巡回”监督模式,将日常嵌入监督与动态巡回检察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三是要突出办案效果,服务社会大局。围绕社区矫正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着力发现、纠正重大、深层次问题,同时强化跟踪问效,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监督效果。与区司法局研究会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与监督制度”的配套机制,推动落实《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会上,与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街镇司法所负责人就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作用、推进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取得实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等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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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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