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午,上海市市西中学举行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暨法治宣讲活动,静安区检察院检察长董学华,区教育局局长陈宇卿、副局长邱中宁,市西中学校长董君武和党委书记、副校长方秀红出席。市西中学高二年级师生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市西中学校长董君武向区检察院检察长董学华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市西中学党委书记方秀红为新任的法治副校长佩戴校徽。
法治副校长董学华代表区检察院向该校学生代表赠送《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学习书籍。
“从董校长手中接过聘书,我也成了董副校长。我的心情非常激动和自豪。市西中学的校训是‘好学力行’,今天我们开展活动的地方是‘力行楼’。作为刚刚受聘的法治副校长,我也要从‘力行’做起,一方面要‘力行’检察官送法进校园的职责,另一方面也要‘力行’作为法治副校长的‘传道、授业、解惑’之职。”董副校长的开场白幽默风趣,一下拉近了和同学们的距离。
接着,他为师生们讲授了一堂以《培育法治意识 护航阳光青春》为主题的法治课。
董副校长从与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讲起,带同学们一起学习了《未保法》明确的两大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国家责任原则”。谈到国家责任原则,他还深情地和大家分享了热播的一部电视剧《国家孩子》。
同时,他还用一个个生动的小例子,和同学们一起分享了未成年人的四大基本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大家是不是都有青春期的小秘密,有没有通过日记、或者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里设下‘私密权限’来记录,不想被别人看到,这就是隐私权”
“我们市西中学有同学文章写得好,投稿发表了,可以获得稿费;有同学会科创发明,取得专利,如果转让可以得到转让费用……这都是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体现。”
原本枯燥的法律术语,在董副校长的口中,变得和同学们的实际学习生活那么贴近。尤其谈到受教育权时,他殷殷嘱咐同学们在繁重的学业任务下,要劳逸结合,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那样“野蛮其体魄,文明其精神”……
在分享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后,董副校长又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详细介绍了《未保法》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是,家庭保护。“父母可否让15岁的高一学生独自生活?能否让未满8周岁的孩子独自一人在家?……父母若不尽责,哪些机关或人员可以对父母采取何种措施?”
二是学校保护,“学生在学校被起了外号,还被各种捉弄,该怎么办?什么是校园欺凌?面对校园欺凌,学校要怎么制止、教育和管教?”
三是社会保护,“一初中女生沉迷网吧,后因网恋被勒索,继而在酒店被侵害,网吧、酒店是否有责任?他们需要执行哪些行业规范?”
四是网络保护,“一中学生沉迷游戏,晚上10点后被强制下线,遂花钱买游戏畅享礼包,24小时在线玩游戏,游戏商家是否违法?未成年人可否在直播平台打赏?”
五是政府保护,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谁来实现临时监护?”
六是司法保护,“作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保护的“利剑”何时可以出鞘?检察机关又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
而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哪些单位或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
董副校长结合司法办案实际,通过案例将枯燥的法条具象成一个个生活场景,将同学们代入到《未保法》六大保护的各个角落,会场里时不时地爆发出掌声和笑声,师生们个个听得津津有味。
在如何保护自己的相关问题上,不仅要做到最基本的学法守法,对于同学们该如何远离违法犯罪、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董副校长总结出三个方面:一要树立勇于用法的意识;二要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三要学会善于用法的手段。
“面对躲藏在暗处的犯罪分子和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同学们要修炼好自我保护的武林秘籍,在最美丽的年华里平安成长。”
董副校长分享了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总结的“三不原则”,来应对正在或已经受到的非法侵害:一不鲁莽冲动;二不以暴制暴;三不沉默忍受。
最后,作为“检察院的代言人”,他还向同学们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希望同学们能把法律作为自己成长路上的指南针和护身符,去探索、奋斗、实现自己更精彩的人生。
课后,很多同学表示这堂法治课内容翔实、案例丰富、精彩纷呈,没想到检察长也能如此风趣幽默,讲课内容深入人心,贴近大家的学习和生活,感觉意犹未尽;还有同学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表示也要将检察院作为自己今后择业的一个方向……
近年来,静安区检察院不断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全院员额检察官担任全区100余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100%全覆盖,通过喜闻乐见的授课形式给未成年人讲好“法治第一课”,教育引导青少年明理向善、知法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