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检察窗口服务工作,提示如下:
一、继续实行预约接待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本院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等诉讼业务均严格实行预约接待机制。
二、开展非接触服务办理
1.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一网通办“检察为民”网页端、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12309平台、12309中国检察网等网络平台或本院电话22180928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阅卷等预约申请。
2.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控告申诉等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1036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00042)。
三、预约接待办理要求
对确有必要到院接待的,本院将安排专人处理并及时告知预约人。目前对无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确诊人员与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在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签署相关承诺书,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防疫健康码及行程卡绿码等,可以到院接待,若相关要求有变化,请留意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
对因疫情防控措施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配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