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西路街道福民调解工作室针对一起15年积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这桩积案也正式宣告化解,最终,静安区检察院对吕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为化解积案,消弭社会矛盾,静安区检察院善于利用“公开听证”与“人民调解”的联动组合拳,把化解矛盾的理念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真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2007年,为争抢本市某小吃步行街的地摊摊位,吕某与李某某发生争执。期间,吕某持锐器物刺入被害人李某某的左肩胸部位。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左胸开放性外伤,伴气胸构成轻伤。
到案后吕某对捅刺李某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自己先遭到李某某殴打后为了防卫捅刺了被害人李某某。
原静安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对本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制发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寻找其他目击证人,查证犯罪事实。但是因为步行街人口流动较大,且时间间隔较久,案件侦办一直没有进展。
“当年的案子一直没解决,我们从那件事情后就不再来往,现在我就想让这件事有个结果。”被害人李某某向司法机关反映,请求司法机关化解积案,解决纠纷。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吕某,并多次接待被害人李某某,充分核实案发当时现场情况、了解被害人具体伤势状况及双方的调解意向。
同时,检察官还依托公开听证,为涉案双方打造公信、监督、互动的对话平台,通过引入证据开示制度,最大限度地展现案件办理实况,充分消弭疑惑,凝聚共识。经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在理解本案争议焦点及案件可能处理方向的基础上,均表达出了希望调解的意愿。
今年,静安区检察院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与区司法局共同会签本辖区适用的《公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该起故意伤害案件由民间纠纷引发,涉及人身、财产损害,且双方有调解意愿,根据规定可由检察机关直接委托人民调解。
对此,承办检察官委托南京西路街道福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由调解中心邀请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调解团队,并由检察官和调解团队共同对双方开展了专业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调解成功并签署调解协议。
涉案双方历经十五年终于握手言和。2022年9月21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对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横跨近十五年的故意伤害案件终于得到化解。
在检察官看来,检察履职要始于办案,但不止于办案。面对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宿怨难了的困局,检察官应当积极作为,善于利用“公开听证”与“人民调解”的联动组合拳,化解涉案双方矛盾根源,修复社会关系,真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文字丨张蓝予 顾家奇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