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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洗钱?实为诈骗共犯!

时间:2025-11-05


电信网络诈骗的背后,往往藏着一条洗钱“暗渠”。犯罪团伙以“兼职”“无息贷款”为诱饵,招募“卡农”提供银行卡,再通过层层转账将诈骗赃款“洗白”。面对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检察机关如何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黑灰产,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中,通过细致审查、厘清犯罪链条,深挖彻查,及时追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实现“打个案、挖团伙、断链条”的打击效果。同时,在全面查明犯罪事实基础上,将稳定、长期协助上游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定性为诈骗罪共犯,正确适用法律,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共同犯罪本质的深刻把握、对证据裁判规则的全面贯彻、对法律适用的精准理解。

高薪兼职牵出背后“跑分”团伙

2023年12月,张先生被“高薪兼职,轻松日赚数百元”吸引,在与对方见面后被索要银行卡和手机,用于完成多笔转账,累计金额数十万元。对方称只是“走流水”无风险,但张先生事后察觉异常,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立案后,警方根据线索抓获指挥转账的涉案人员,其供述自己是“跑分团队”底层成员,负责对接“卡农”、转移赃款。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牵扯出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专门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赃款的“跑分”团伙。所谓“跑分”,即利用他人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洗白违法犯罪赃款。2024年4月,警方抓获该团队负责人之一陈某某。

抽丝剥茧

“打个案”到“挖团伙”“断链条”

“我2022年通过即时通信软件认识‘上线’,之后就负责跑分‘车队’日常管理。”到案后陈某某交代,自己是根据指令安排“车队负责人”带领手下“卡农”,前往全国各地通过银行卡取现、转账的方式,将卡内赃款转移至指定账户。所谓的“车队”,正是这个“跑分”团伙的核心运作单元,每个“车队”由负责人、车手、卡农组成,有固定的操作流程,形成了一套“专业化”的赃款转移模式。

“与以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同,这不是简单的‘收卡转账’,而是形成了一条职业化、组织化、链条化的运作模式。必须摸清整个‘跑分’网络的脉络,深挖可能遗漏的跑分团伙组织者、积极参与者,才能避免‘打了一个、漏了一片’。”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在审查逮捕阶段,为还原团伙运作模式,检察官一方面针对陈某某开展针对性讯问,重点追问“车队”管理、“卡农”招募、与上层对接的细节;另一方面,逐页审查涉案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资金分配凭证等客观证据,从海量信息中梳理出关键线索。

经过反复核实,一个由“卡农供卡”“上游汇款”“车队跑分”的犯罪链条逐步明晰:陈某某以“兼职““无息贷款”等广告,诱骗他人提供银行卡及绑定手机、身份证等关联信息,筛选确认“可用卡”。随后将这些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同步给境外相关人员,不久便有赃款批量汇入这些卡中。最后,陈某某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向各地“跑分团队”负责人下达指令,安排人员与提供银行卡的人对接,操作转账,将赃款逐层转移,最终流向境外诈骗团伙。

不仅如此,检察官还通过现有证据,明确了陈某某在团伙中的“关键地位”:2023年起,陈某某在某即时聊天软件上建立多个“跑分”群组,实时督促各车队对接“卡农”、监控转账进度、协调上层需求,并将从上家处获取的“收益”,抽取固定比例后再分配给各车队负责人。

2024年5月,静安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陈某某的同时,检察官还出具继续侦查提纲,引导侦查人员通过调取电子数据、资金往来等客观证据,进一步深挖陈某某管理的“车队”数量,锁定“跑分车队”关联涉案人员,一旦查实犯罪事实,一并移送起诉,确保“不漏一人、不放一罪”。截至目前,静安区检察院追诉涉案“跑分团伙”车队负责人王某某、魏某某、张某某、黄某某等同案犯共8人,现均已另案处理。部分涉案“卡农”,侦查机关在进一步侦查中。

准确把握

“诈骗共犯”与“掩饰、隐瞒”的边界

2024年10月21日,案件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梳理证据时,检察官发现一个关键细节,即陈某某与上家的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到“车队在跑分前,要用反诈APP对卡农的卡片进行‘排雷’”。

“‘排雷’不仅说明他明知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更表明其明确赃款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带着这一疑问,检察官围绕赃款来源性质进一步讯问陈某某。

面对证据,陈某某最终承认:“我知道转移的钱是境外电信诈骗来的,‘排雷’就是怕银行卡被反诈系统监测到,影响转账。”

这一供述为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关键突破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收购或者组织、招募、介绍人员提供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将行为认定为事后掩饰、隐瞒,而是从两个关键维度深入审查,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恢复、调取即时通信软件聊天记录:一方面,从陈某某行为与上游诈骗环节紧密程度看,其长期、稳定为同一诈骗主体转移赃款,而非偶然协助;另一方面,从“跑分”与诈骗着手的时间顺序看,现已查明部分“跑分”行为并非在诈骗既遂后进行,而是在诈骗着手前由上游诈骗团伙先通过陈某某确定“可用银行卡”,再针对受害者实施诈骗,之后赃款直接汇入事先准备好的“卡农”账户——这种“测卡”行为,本质是为上游诈骗“准备工具”,而非单纯转移已既遂的赃款。

“虽然陈某某与上游诈骗团伙没有语言、文字的事前共谋,但从长期稳定的协作模式来看,他管理的‘跑分’团队已经成为诈骗链条中‘必不可缺’的一环——没有他提供的‘资金通道’,诈骗赃款就无法顺利转移。”检察官指出,陈某某在主观上明确知道赃款性质是电信诈骗犯罪所得,在客观行为上反复帮助特定同一电信网络诈骗主体转移赃款,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准确区分诈骗共犯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同时,为进一步查明犯罪情节,检察官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从公安机关恢复的数千条聊天记录中,筛选出几百张“卡农”银行卡信息,与反诈大数据平台数据比对、去重,最终查明,陈某某系境外诈骗洗钱团伙的直接对接人。陈某某在明知上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伙同手下的同案犯王某某、魏某某、张某某、黄某某等人,控制多个“跑分团队”为上游犯罪转移诈骗赃款。自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间,陈某某组织的“跑分”活动中,涉及电信诈骗的赃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

2025年4月,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日前,静安区法院采纳上述指控,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五十万元。

静安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多措并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坚持全链条打击,深挖幕后组织者、指挥者,重点打击“跑分”团队、卡农卡商、软件开发者等黑灰产人员,彻底铲除犯罪土壤;加强数据赋能,充分利用反诈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比对、信息碰撞,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提升办案质效;注重追赃挽损,深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财物追缴与处置,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强化普法宣传,推进全方位、立体化新媒体反诈矩阵构建,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法治宣讲等方式,提高群众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文字 | 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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