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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万件假冒标贴“现形记”
作者:黄莺、苏亚博     时间:2026-01-14

            

一张成本几分钱的假冒标贴,竟让普通水果身价翻倍?上海杨浦公检法机关斩断一条制造假冒水果标贴产业链,查证犯罪分子制造销售假冒“佳沛”“都乐”“佳农”等品牌标贴900余万件,查获待销售假冒标贴400余万件。

 

 印刷厂里的“品牌代工”

20223月,河南省郑州市某工业园内,智某供应链公司悄然挂牌。该公司一开始承接正规印刷业务,次年4月起,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暗地里,做起了“品牌授权”的买卖。

“客户需要什么标,我们就做什么标,根本不查验授权情况。”涉案某被告人到案后供述。在未经任何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该公司搭建起完整的造假流水线,人员分工明确:母某某、吕某某、崔某某共同运营智某供应链公司,其中母某某担任财务负责人,从“客户”海某某、常某处承接印制假冒标贴的业务,并负责售后事宜;吕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对外接洽业务、参与审核标贴拼版;崔某某,负责审核拼版并对接印刷厂;员工杨某某则对客户发来的电子标识进行图稿审核、印刷拼版。

他们的“客户”,主要由海某某、常某构成。这两人系夫妻关系,20233月开始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涉案假冒标贴。夫妻俩在收到“上游”印刷好的标贴后,通过电商平台店铺对外销售。为逃避打击,他们开设了10余个网店分散经营,大肆销售假冒的“佳沛”“都乐”“佳农”等品牌的水果标贴。随着“生意”越来越大,他们雇佣了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加入经营,由何某某担任网店客服,马某某则负责打包发货并担任客服。

 

假标产业链的覆灭

随着假冒标贴被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地使用到水果上,正品权利人在市场监测中不断发现异常现象,多家商户销售的“佳沛奇异果”标贴印刷粗糙,“都乐香蕉”扫码信息与包装不符,“佳农椰青”货不对板。一些消费者鉴别能力有限,一开始怀疑是正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面对市场上的冒牌货,商标权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条制造假冒水果标贴的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

在前期侦查掌握充分证据后,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2024125日,民警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海某某抓获归案,并在该地址查获假冒“佳沛”“都乐”“佳农”等注册商标的标贴共计400余万件。同日,民警将常某抓获,并在常某协助下抓获何某某。次日,民警将母某某、杨某某抓获,当天崔某某经母某某电话规劝,主动至约定地点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民警电话通知,吕某某和马某某此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警方彻底摧毁了这一犯罪团伙。

经查实,自20233月至20241月,被告人海某某、常某参与非法印制并销售假冒标贴共计900余万件,何某某受雇担任客服期间,参与对外销售假冒标贴共计300余万件,马某某则参与对外销售假冒标贴共计700余万件。

20234月至20241月,被告人母某某、吕某某、崔某某参与非法印制并销售假冒标贴共计400余万件。

20235月至20241月,被告人杨某某参与非法印制并销售假冒标贴共计100余万件。

 

到案后的“一问三不知”

到案后几名被告人好像还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面对被告人法律意识欠缺的情况,办案人员首先对他们进行了普法教育。

第一,关于罪与非罪。虽然印制假冒标贴不属于制作假冒商品,但是印制的假冒标贴为后续的制假行为提供了极大便利。故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标识的印刷和销售必须获得商标权人的许可,否则会面临民事索赔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二,关于入罪门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涉案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被告人的行为就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3条标准并不是同时符合才可以追诉,而是满足任一一项即可。本案中涉案假冒标贴数量达到“百万级别”,流入市场上的假冒标贴可能会形成百万件假冒商品,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类型,应予坚决打击。

第三,关于“打工犯罪”。刑法并不单纯打击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其他教唆或帮助犯罪行为成立的人均可能作为从犯一并处理,只不过人民法院会在量刑时考虑到从犯的身份可能从轻处理。

经过办案人员的普法教育,涉案的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于涉案的犯罪行为不再持有异议。

2024116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主犯海某某有期徒刑33个月、母某某有期徒刑3年、吕某某有期徒刑3年、崔某某有期徒刑3年,均判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并对部分被告依法适用缓刑,对其他从犯亦定罪处罚。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相关判决已生效。

 

案后说法

这些假冒标贴的成本极低,但被不法商家贴到水果上后,那些普通水果就能以进口优质品牌水果的价格销售,“身价”立刻翻了几番。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应该严厉打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印制假冒标贴作为制假售假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之一,为下游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关键支撑,亦属于重点打击对象。该案的判决有力震慑了制假售假产业链的违法犯罪分子,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彰显出司法机关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决心。

该案折射出的一些行业乱象值得我们深入剖析,如商标印制行业存在接单“不辨身份”“不查授权”“不问用途”的潜规则,使得相关从业者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导致相关行业成为制造假冒商品的“温床”;电商平台对“标签定制”类商品审核存在监管薄弱点,大量假冒标贴通过电商平台流入市场,这一情况为犯罪滋生提供了土壤;终端水果经营者心存侥幸心理,为谋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

为遏制此类乱象,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商标印制从业者应严格遵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经营,承接商标印制业务前核查委托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材料等证明文件,并留存完整的业务档案,从源头杜绝生产假冒标贴;电商平台应对“标签定制”类商品加大审核力度,增加相应交易提示,避免假冒标贴通过电商平台流入市场;执法司法部门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制造、销售、使用假冒标贴的商家,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威慑力度,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最后提醒终端经营者,日常经营中应坚持诚信守信、合法经营,如实标注产品信息,不使用假冒标贴,不欺骗消费者;进货时注意查验商品的包装和标签,确保商品来源合法;发现疑似假冒商品时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