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陈婷婷(化名)尚未满十八周岁,仍在校上学,张女士为陈婷婷的生母,有义务承担陈婷婷的生活、学习及其他费用……”近日,由嘉定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开庭并顺利调解。
陈先生和张女士于2012年结婚,次年生下了可爱的女儿婷婷。可是好景不长,2015年7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同时约定离婚后女儿跟随父亲陈先生生活,母亲张女士于2016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女儿18周岁止。
虽然张女士每月按时支付700元抚养费,但随着婷婷年龄的增长,物价的提高,生活、教育等各方面支出也日益增多,每个月700元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婷婷的需求。加上陈先生收入有限,家中还有年事已高的母亲需要照料,独立承担逐年增加的抚养费用比较困难,为此,他希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帮助其增加抚养费,减轻照张女儿的负担。
嘉定区检察院受理后,详细了解了案件原委。据了解,陈先生和张女士离婚时,张女士刚找到工作,收入并不高,所以依据相关规定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但随着张女士工作的渐渐稳定,收入也随之而涨,加之综合考虑婷婷年龄增长、物价提高、消费增多、需求提升、陈先生收入状况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嘉定区检察院支持申请人陈婷婷向人民法院起诉,努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
案件不能就案办案。办理该案的过程中,陈先生的一句“孩子的妈妈从2018年起就没来看过”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在检察官的追问下,陈先生显得有些无奈,他告诉检察官,他很想让女儿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长大,有父亲和母亲的陪伴,感受父爱和母爱的温暖。离婚后的头两年,张女士还会时不时去看望女儿,但是从2018年起,张女士突然不去看望女儿了,女儿嘴上不说什么,但陈先生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了女儿对母爱的渴望,可是却又无能为力。
这一情况虽然与这起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件并无直接关联,但是检察官记在了心里。
2月9日,该案开庭调解,陈先生和张女士都来到了现场。检察官根据之前陈先生反映的看望问题和张女士当场核实。张女士承认了,她坦言:“其实我也很想念女儿,但是离婚后的头两年,每次我去看望孩子,从孩子的口中总会听到一些他人对她的闲言碎语。”久而久之,张女士内心产生了一些怨气,为了赌这口气,张女士便狠下心决定不去看望女儿,导致女儿对她产生了些许误会。
为此,检察官在进行抚养费支持起诉的同时,与陈先生和张女士积极沟通,力争达成共识。检察官建议张女士主动跨前一步,与女儿敞开心扉,加强沟通,并且为了方便女儿和母亲之间的沟通,检察官、法官与陈先生和张女士共同商议,决定由陈先生给女儿购买手机或其它通讯设备,畅通母女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对女儿的关心关爱,更好促进女儿的健康成长。张女士不仅当庭答应增加抚养费,还承诺在日后的生活中加强与女儿的沟通联系与情感交流,努力修补与女儿之间的隔阂,让女儿感受到母爱的温暖。该起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顺利办结。
据回访了解到,开庭调解后的第三天,张女士便主动联系了女儿婷婷,并带着婷婷外出游玩了一天。那一天,婷婷开心极了。
如今,抚养费从原先的700元变成了1800元,婷婷的生活、教育等得到了更好地保障。同时,张女士与婷婷之间的母女情也迎来了春暖花开……
下阶段,嘉定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本职,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积极探索支持起诉职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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