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依法带娃”正式写入法律。5月14日,在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嘉定区检察院针对一未成年被害人父母制发了《督促监护令》,通过远程视频连线身在两地的家长,对二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开展家庭教育不当的行为予以纠正。
失控的家庭教育
11岁的圆圆(化名)独自外出不幸遭到侵害,出现了心理问题,并伴随退行性行为。心理咨询师建议对圆圆进行长期的心理干预。鉴于圆圆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嘉定区检察院将其纳入“绽放·微笑”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项目的对象。
经过定期的心理咨询,圆圆的情况渐渐好转,但突如其来的“疫情”改变了她的学习和生活模式。圆圆每天对着手机或是电脑,沉迷在网络中,甚至谈起了恋爱。
网恋的“秘密”是瞒不住的。妈妈想起女儿遭到侵犯的往事,气不打一处来,对孩子一通打骂。而处于青春期的圆圆就用“罢课”以示抗议。
检察官及时“介入”
管是管了,孩子依然我行我素,怎么办?圆圆的妈妈心急如焚,电话打到了检察院。“检察官,圆圆网恋了,我担心她被骗被‘欺负’,昨天我一气之下还打了孩子,唉!”“孩子犯错需要管教,但打骂不仅违法还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更可能会让心理状况刚有好转的圆圆陷入新的困境。”检察官开导圆圆妈妈后,又联系了心理咨询师以及圆圆父亲。
圆圆的父亲在异地打工,平日对女儿的教育很少上心;圆圆的妈妈不注重方式方法,管教女儿常常缺乏耐心。综合评判后,检察官认为圆圆的父母在家庭教育问题上存在较严重问题,遂依法制发了《督促监护令》。
“云”连线督促“依法带娃”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为此,检察官分别联系了圆圆的父母,要求父母二人同时连线,远程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对圆圆父母的家庭教育提出要求:加强对孩子进行人身安全、性安全方面的教育;对早恋、厌学、网络交友不慎等行为及时干预;父母应共同参与家庭教育,以科学、理性、平和的方式与女儿相处;疫情期间尤其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给予女儿充分的尊重、理解和鼓励。
为了让“督促监护”更有成效,检察官还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参与进来,给予圆圆的父母更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
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无论未成年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存在家庭教育问题的十之八九,集中表现在父母离异或分居、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就像圆圆的家庭一样。
家庭教育,首要的一点是要让“家”完整。父母双方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同样重要,“父爱”鼓励孩子坚强奋进,“母爱”则保护孩子温暖前行。即使分居两地甚至离婚了,父母双方也应当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让孩子感受到完满的爱,才能让孩子心态乐观、跨越挫折。
与此同时,家庭教育也是一门科学。《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孩子成长的各个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管教”要严慈相济,“教育”要相互促进,父母双方应当在陪伴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塑造和谐、文明、充满爱的家风,这才是“家庭”给予孩子受益一生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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