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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两次肇事还带倒民警,罪上加罪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被告人李某某醉酒驾车追尾出租车,逃离事故现场时带倒民警,然而20分钟后他又再次肇事后弃车而去,酩酊大醉的他终被民警在路边抓获。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对被告人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22年2月6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朋友家中聚餐,期间他喝了半斤多白酒和少许红酒。“后来一个弟弟给我发了定位,让我过去玩,我就说谁不去谁是小狗,就导航驾车离开。我连我怎么出的我朋友家的收费岗亭我也不记得了。”李某某事后回忆道。原来当晚23时,李某某醉酒驾车离开后,就追尾了正在路口等候红绿灯的出租车。当时正在路口执勤的民警小张上前查看事故情况时,发现李某某浑身酒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然而正当民警小张与出租车司机沟通时,李某某立刻趁机驾车逃逸。民警小张见状遂用手拉住车门把手阻止对方逃逸,李某某却加速离开并将民警拖拽一段距离后带倒在地。民警小张的伤势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醉酒的李某某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酒精控制了他的方向盘。一路驾车逃离的李某某,20分钟后再次肇事。这次他驾车撞倒了近20米的马路隔离带,撞坏了一处工地的大门和围墙。“车辆损坏情况十分严重,车头严重受损,车内安全气囊全打开了。”民警老王接到群众报警后前往事故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民警老王却没有看到驾驶员。通过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终于在离事故现场不远的路口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

到案后的李某某悔之晚矣。“民警向我出示监控,我确认我是驾车与他人发生了追尾的交通事故,后来驾车离开时带倒了民警。至于当时为什么那么冲动会驾车离开,我已经不记得了。”被告人李某某完全将法律的红线抛诸脑后,最终作茧自缚。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又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百七十七条,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驾驶人饮酒后无法控制住自己行为,醉酒后驾车酿成事故,他们不仅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还要接受法律制裁。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要坚决杜绝酒驾行为,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