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院首例提起公诉的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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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先后于2009年4月及2016年6月因非法行医被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处罚后陈军仍不思悔改,2020年3月14日,陈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其他行医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为患者诊治,并为患者提供无外包装的药片若干包,构成非法行医罪。经调查发现,陈某在非法行医过程中,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药品,同时存在医废物品随意丢弃情形,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金山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在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支持下,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金山区检察院向区法院诉请判令陈某在区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其在三次行政执法中被依法没收的医疗器械、药品的销毁处置费用。 陈某当庭认罪,表示愿意真诚赔礼道歉,并及时缴付全额处置费用。合议庭在进行合议后作出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非法行医行为不但侵害就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无证无照行医对疫情防控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严重侵害不特定公众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行医行为,除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这既是对被告侵权责任的全方面追究,弥补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也是发挥公益诉讼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预防作用。通过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加大侵权人的违法犯罪成本,警示警戒非法行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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