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购物商家一般都会提供寄存包裹的服务,但不少市民由于觉得麻烦,通常会选择拎着包直接逛超市。然而,这却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日前,金山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一名“超市女贼”,该女子专门流窜于各大超市作案,当顾客挑选东西时,趁其不注意,将放在购物车上的拎包偷走。
多名受害人接连报案
去年11月14日下午,受害人薛女士急匆匆来到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刚才在超市挑选货品时,放在购物车内的包包被偷走了。
据她回忆,当天中午十二点左右,她在超市二层的冰柜挑选酸奶,一个转身后发现购物车内的Coach挎包没了,里面还有个该品牌棕色牛皮小手包、现金700元以及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医保卡等各类卡证。“这些卡、证件补办起来非常麻烦,我都要急死了!”薛女士郁闷地表示。
而接下去的几天里,警方又陆续接到其他三名受害者报案,而包包被偷的经过和薛女士如出一辙,遂决定并案处理。
调取监控女嫌犯浮出水面
民警开始翻查事发两家超市内的监控视频,通过大量比较、查阅,初步确定一名三十多岁的女子非常可疑。随后,根据该女子离开超市后的逃跑线路,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为暂住在松江区的湖南籍来沪打工女子陈秀勤。今年1月14日,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的暂住地将其抓获。经审讯,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陈秀勤由于最近手头紧,便想通过盗窃解燃眉之急。去年年底至今,共作案四起,作案时她会推着购物车在超市内假装转悠,看到有顾客选购商品不注意时,会立刻将对方放在购物车内的包偷走。
“一般会选择独自逛超市的女顾客,比较容易得手。偷到包后,我会放进自己的购物车里,用外套遮住,然后直接推到出口马上离开。”陈秀勤交代道。
检方提醒:超市购物谨防拎包被盗
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陈秀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认同了该罪名指控,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针对本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出于安全防范的角度,建议市民在超市购物时,最好不要将包包放在购物车内,要挎在肩上或寄存起来,以防贵重物品丢失。一旦发现被盗,要立即报警,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此外,建议大型超市配备流动的看管人员,既要看管超市商品安全,又要保证顾客安全购物,营造安全舒心的购物环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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