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不顺放火泄愤,构成放火罪领刑罚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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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不顺放火泄愤,构成放火罪领刑罚
不少职场人士由于工作经验不足,“挨批”在所难免,完全不必在意一时的挫折。但如果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就有可能选择过激的方式释放心中的“怒火”,这样做往往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金山区青年男子吴健因工作不顺心,一时气愤竟在小区放火泄愤,造成无辜居民经济损失。 居民楼里突发火情 今年4月27日下午,金山区某居民小区一号楼底楼突发火灾,一时间黑色浓烟迅速弥漫开来,火舌不停往上窜,附近住户紧急撤离。 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与消防官兵、当地居民一起扑救,好在大火及时被扑灭。虽然并未发生人员伤亡,但这场突如其来的火灾还是让居民蒙受了一定经济损失。停放在楼道内的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财物均毁损,该楼内强电、弱电等电路烧毁、墙面损坏,共计损失人民币两万余元。 惊魂未定的底楼居民谭女士向警方回忆,火势是从屋外蔓延进来的。“我在午睡,被一股浓烟惊醒了,可能是外面楼道里着火了,情急之下只得从窗户逃生。现在我家的防盗门的猫眼都烧坏了,烟从门缝里面窜到客厅,把墙壁都熏黑了!”她心有余悸地说。 心情不好实施纵火 经现场勘查,警方认定此次火灾的火源系外来火种,有蓄意纵火嫌疑。通过调阅案周边的监控发现,在案发前有一可疑男子进入案发现场,火势蔓延前匆匆离开。 经过一番走访排摸,最终确定年轻男子吴健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30日上午,在家属的陪同下,意识到闯下大祸的吴健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原来,吴健由于工作经验不足,经常被领导和同事批评,心里觉得很憋屈。事发当天由于又挨批了,下班后路过附近的小区,原本想在一座居民楼下休息会。但他却越想越生气,干脆拿出火柴点燃了楼道内垃圾桶里的一把破伞。火苗窜起,垃圾桶内的火也变得很旺盛,吴健也无法扑灭,眼见就要酿成火灾,他只好匆匆逃离。 构成放火罪获刑罚 据了解,吴健的放火行为导致楼内居民经济损失共计两万余元,案发后,吴健及其家人也对受害人积极进行了赔偿并得到他们的谅解。 检察官审查此案认为,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吴健在公共场所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吴健提起公诉,法院支持指控,鉴于其主动自首,认罪悔罪,赔偿损失,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不仅烧毁公私财物,而且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社会危害很大,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即使像本案中没有造成明显的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 现代社会压力无处不在,理想和现实往往有着一定落差,这时就需要调节自己的情绪,将压力及时转化为动力,才能更快地成长。本案中的吴健由于抗压能力较差,无法及时排解心中的怨气,竟极端地选择了放火的方式解压,其后果必然是受到法律制裁,害人更加害己。检察官希望通过此案,告诫各位职场人士,一旦遇到压力要学会放松自己,及时清除心灵垃圾。健康的身心是高效率工作的前提,更是把握人生成功的根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