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警公务案件多发,亟需提高大众法制意识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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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劝阻对警察动粗,借酒闹事打民警,公然抗拒警察正常执法……诸如此类的事件经常呈现在社会面前,由此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也随之增多。金山区检察院梳理2013年妨害公务案件发现,全年共受理25件34人,每个月都有妨害公务案件发生,已呈高发之势。同时发现,这些案件受害人都是民警,均是妨害民警公务行为,此类案件可以说已侵害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更是损害了执法权威。
无辜警察成了“女汉子”出气筒 2013年11月13日中午,金山民警接到报警,称一建筑工地有人因医药费纠纷吵得不可开交,于是立即前往工地了解情况。 抵达现场后,民警看见十几个人正气势汹汹地拉扯着一名中年男子,其中的蓝衣女子不断嘶吼着向男子大声呵斥:“李经理,你不想活了是不是,你今天必须跟我们走!”见场面有些失控,民警向人群喊话:“大家先别激动,有事好商量。”此时李经理要求听警察安排,但十余人并不理会,仍然拽着李经理往工地外走。“大家冷静一下,不要拉扯,有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警继续劝说,但带头的蓝衣女子狠狠瞪着民警,嚷道:“警察算什么东西,我们吵架不用警察管!”。 十余人对民警的劝解置若罔闻,见情况紧急,民警上前阻止,不料五个男人却把他们围了起来,爆着粗口不断推搡。更想不到的是,蓝衣女子气焰嚣张地突然扇了民警几记响亮的耳光,并朝民警身上狠狠地踹了几脚,还朝围观的几十余名群众大声呼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无奈之下,出警民警请求增援,随后把这名叫王娇的蓝衣女子抓获。经鉴定,受伤民警面颊部损伤、左腕关节损伤,构成轻微伤。 金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娇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轻微伤,已触犯妨害公务罪。经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娇拘役4个月。 在另一起案件中,“女汉子”因发票纠纷不能解决而迁怒于出警的民警,对民警大打出手,最终触犯妨害公务罪受到处罚。 2013年11月9日晚民警接到报警称一家饭店内食客因发票与饭店发生纠纷,经出警了解,民警向该女食客解释:“公安机关没有强行让饭店开发票的权力,请你们协商解决,或向工商、税务部门寻求帮助。”但喝了不少酒,脾气火爆的女食客并不领情,一把抓住民警的衣领,吼道:“你这个警察不帮我,我让你警察都没的做!”说完,女食客失控地对民警推搡起来,猛抓民警的下颚及下巴。 在口头警告无效后,民警决定将女食客带到派出所处理。经历一番推搡后,终于把女食客带上了警车。在警车上,该女子多次想跳车逃窜,并趁民警不备时,再次抓伤民警的脖子,叫嚣说:“进去还是会出来,到时让你们吃不了兜着走!” 案发后,经鉴定,受伤民警脖子及下颚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而该名叫李红的食客最终被移送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金山区检察院认为李红明知对方系公安民警且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仍暴力予以阻碍,并致轻微伤,遂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经审判,法院判处李红拘役3个月。 拒绝配合执法终受严惩 2013年10月10日下午,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赶至事发现场,看到两男一女拽着一辆无证电动三轮车与交警大声争执。了解情况后,民警向三名人员掏出工作证件表明了身份,并耐心劝阻他们:“这辆是无证车,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暂扣,请你们配合交警执法,等待最终的处理结果。”但其中一名女子情绪激动,冲着民警咆哮道:“没牌照怎么了,这车是我的,你们休想拿走!我跟你们拼了!”说罢,她用脚使劲踢民警,并向围观群众高呼:“警察抢车啦!” 多次劝阻无果后,民警决定强制将车扣押,此时女子却像发疯了似地用一只手拽住车,另一只手向警察猛甩猛抓,导致执法的民警手臂多处被抓伤。最终,在多名执法人员的配合下,这名叫马兰的女子才被制服。 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该案认为,马兰在明知对方系公安民警且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仍暴力予以阻拦,致使民警受伤构成轻微伤,并造成现场群众围观,属妨害公务行为。经提起公诉,法院认定马兰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5个月。 在另一起案件中,民警在对赌博行为依法取缔时,遭遇到暴力阻挠,这种妨害公务的行为也受到了严惩。 2013年11月5日22时许,民警接到报警称一馒头店内有人聚众赌博,于是立即赶往现场。几名民警抵达后,发现屋内有十几个人围在桌子前赌博,桌上还有不少现金。表明身份后,民警示意他们不要随意走动,等候处理。 但对方却不以为然,其中一名男子挑衅民警,并对其出言威胁。当警方准备将这名男子带到派出所处理时,一名女子突然冲上来拉扯民警的衣服,喊着“敢抓我老公的话,我就咬死你们!”说完便去咬民警的手,幸好民警及时躲开。民警只好劝阻该女子配合执法,但她却愈发蛮狠,一脚踹在一名民警的右腿上,还抓伤了民警手部和脸部。混乱之中,几名参赌人员趁乱朝门外逃去。危急之时,民警上前全力将处于疯狂状态的女子制止,并请求增援,最终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经鉴定,受伤民警脸部、颈部、手部等多处受伤,已构成轻微伤。 经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该案,认为这名叫刘云霞的女子在民警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仍暴力予以阻拦,致使民警脸部、颈部、手部等多处受伤,构成轻微伤,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经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 “酒疯子”借酒发威频频发生 2013年8月20日夜间,交警和协管员巡逻看到前方迎来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车开得很不稳当,看样子像喝了不少酒。此后,该男子停下车和路边的两名看起来醉熏熏的男子聊天。凭借着敏锐的职业触觉,民警上前对骑车男子出示了工作证件:“你好,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怀疑你酒后驾车,请配合我们进行酒精测试。” 接着,协管员拿出酒精测试仪让该男子吹气,岂料该男子硬是不肯配合,还不断出言辱骂。此时,旁边穿黑衣男子一把抓住协管员拿酒精测试仪的手,试图阻止测试。民警见状,马上叫黑衣男子放手,男子不听劝阻,反而变本加厉一边用手指着他,一边步步逼近大声谩骂。此时的民警只好退让,并准备用对讲机汇报情况。岂料这黑衣男紧紧民警的手,企图夺过对讲机,在一边的戴眼镜的男子也对民警进行推搡、拉拽,骑车的男子则在旁边辱骂边起哄。之后其他增援民警赶到,此时,马路上已聚集近百名围观群众,几十辆车无法正常通行,引起严重交通堵塞,民警最终将三名“发酒疯”男子带至派出所。 经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骑车男子王军拒不配合进行酒精测试,黑衣男子蔡信、眼镜男李峰推搡、拉拽交警,致使民警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后增援民警至现场时,三人仍不服从执法并对民警进行推搡、拉扯,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并造成交通堵塞长达半小时,系妨害公务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经提起公诉,三人均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而在另外几起妨害公务案件中,借酒发威公然对抗警察的“酒疯子”不在少数,有的在路上无故肆意殴打民警,有的对民警的盘问横加指责,借着酒劲公然对抗,甚至砸打警车,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也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制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行为对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并损害执法权威,而且对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使群众失去安全感,影响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检察官认为,民众法制意识淡薄是妨害公务案频发的重要原因。检察官注意到,当事人大部分文化层次较低,法制观念薄弱,法律知识匮乏,有的不认为自己是妨害公务,自以为大不了拘留几天,对妨害公务罪更是知之甚少。同时,涉案人对执法者的行为不理解,甚至觉得是来找麻烦,是没事找事,以致产生报复心理。另外,有的涉案人由于事业生活不顺,或正处逆境,把警察当成了出气筒,实不可取。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涉案人是在饮酒后抵制执法,触犯法律。因为在醉酒的状态下,辨认和控制能力都会有所下降,一旦遇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在酒精的作用下,抵触情绪较大,“发酒疯”的涉案人不配合执法,极易发生妨害公务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