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初创企业的负责人,原本一心想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却因法律意识淡薄,追求一时利益,让公司和员工都站在了被告席上,感到非常后悔和愧疚。”4月7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开庭审理,被告人霍某当庭反思自己的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起由闵行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文体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公开庭审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园区汽配销售企业代表等共计40余人现场旁听。 霍某、原某在共同经营一家汽车零配件销售公司期间,未经知名品牌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带有知名品牌的汽车氛围灯及相关配件,并雇佣叶某负责对外销售,骆某负责打包、发货。截至案发,涉案公司及霍某、原某、叶某、骆某累计销售金额人民币31万余元。 “被告单位作为一家具有正规业务的汽车氛围灯公司,也在研发自主品牌与专利,作为一个初创企业,更能明白其中不易,也更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能仅仅为了谋取自己短期利益而侵犯其他权利人的商标权利。”在公诉意见发表阶段,公诉人表示本案被侵权的知名商标品牌历经了百年发展与品牌经营,包含了权利人的大量心血与金钱投入,希望4名被告人能够引以为戒,后续合法经营,不再从事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处罚。 被告单位负责人霍某及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在庭前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霍某当庭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潜心打造属于自己的知名品牌和商标,绝不再触犯法律底线。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单位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霍某、原某、叶某、骆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我是工业区企业的员工,我所在的公司作为百年品牌,也碰到过类似侵权假冒行为。这次庭审,对我个人也启发很大,作为经营者要懂法学法,不只是追求经济利润,更要注重社会责任。”闵行区人大代表陈杰表示,通过此次现场旁听,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有了更为明确的了解,今后自己所在公司也会开展相关的普法活动。 随着品牌经济的日益兴盛,商标成为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无形资产。通过指控犯罪和法庭教育,充分警示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提升知识产权意识,有效防范刑事犯罪风险。闵行区检察院将继续通过“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和MIP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平台能动履职,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有效回应新质生产力新命题,持续护航区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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