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洪某某行贿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洪某某与时任上海***回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回收服务中心”)副主任、客户服务二部部长的任某某(已判决)串通,在没有机动车车主身份材料原件的情况下,由被告人洪某某伪造了30辆机动车车主的护照等身份材料的复印件交给任某某,再由任某某与上海市交警总队派驻回收服务中心的民警陈某某(已判决)串通后,共同为被告人洪某某违规办理了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期间,被告人洪某某先后多次向任某某行贿共计约人民币15万元,任某某得款后与陈某某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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