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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石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期:2017年11月20日
 
      9月22日,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石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石某某在担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上海闵行商场甜品部主管期间,利用负责与供应商订货、销售、管理、协调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昆山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山东D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E(集团)有限公司浦东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上海F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等供应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58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