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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检察院对一名潜逃美国21年的“红通”人员提起公诉
 
日期:2018年03月30日
 

1995年6月至12月,被告人陈富锦在担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闵行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该支行名义,与上海福隆实业总公司下属的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莘庄镇开发部、上海兴苑物业公司、上海顺天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上海福良饭庄以及上海川崎食品公司、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吸纳委贷资金共计人民币3100万元,后将上述委贷款用于归还欠款或出借给其他公司使用。1996年3月13日,被告人陈富锦因上述委贷资金无法偿还,以虚假身份骗领护照并逃往美国,造成该支行损失人民币共计2246.225万元。在“天网”行动中,被告人陈富锦经劝返,于2017年9月回国投案自首。


2018年3月23日,我院以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陈富锦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