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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部主管竟钻了能源公司的空子, 私自减免截留业务收入1400余万元
 
日期:2019年08月23日
 
      

李某在一家国有能源公司任营销服务部主管。他的日常工作是审查用能面积图纸、与客户签订能源使用相关合同,以及账单复核等。谁也不曾料想,李某竟利用职务便利,在向客户收费的过程中私自减免、截留业务收入,金额共计1400余万元。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及金额160余万元。

2015年年初,某房产公司的负责人找到李某,想让李某在他的能源接入费上给点优惠。李某没有答复,因为能源接入费的单价是固定的,不能更改,而且要在合同上体现出来。

李某供述,几天后,他答复对方,说可以给他们打9折,但是优惠的部分要支付30%的咨询费。

房产公司同意了。于是李某在给该房产公司计算用能面积时,给他们少算了一点。之后,李某如法炮制,又与多家用能单位“合作”,套取高额好处费。

2018年11月底,李某打算等公司出账单,再去用能公司收费。可是他等了好久都没有等到账单,回公司一问,原来公司安排别人去操办了。李某顿时慌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败露,就向公司坦白了。由此案发。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担任营销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向客户收费的过程中私自减免、截留业务收入,金额共计1400余万元。另外,李某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及金额160余万元。其上述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