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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闵行区检察院正在办理一起女童被伤害案件。本案中,未成年人洋洋多次遭受其继父的殴打等不当管教。 案发期间,洋洋的母亲、继父就财产、子女教育等问题,矛盾激化、关系破裂,使得洋洋有可能再次面临伤害。为此,洋洋和母亲向区检察院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未成年人保护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闵行区检察院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洋洋指派富有爱心的女性律师作为法援律师。 同时,承办检察官告知母女二人具有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 鉴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权益刻不容缓,闵行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出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检察建议,指出了母女的申请具有必要性和现实迫切性。区法院及时开启绿色通道立案,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资深法官办理此案。 最终,洋洋继父被裁定禁止殴打、骚扰、跟踪、接触洋洋和母亲。 开展亲职教育,助力走出困境 针对继父管教方法失当的问题,闵行区检察院又开展了训诫和亲职教育工作。 区检察院发现洋洋白天无人监护等情况,便依托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积极联系区妇联、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加强监护照管工作,还给其发放了自我保护书籍和心理咨询卡,帮助洋洋和母亲走出困境。 法律小讲堂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