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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涉疫案件办理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闵行检察院在行动
 
日期:2020年02月25日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各环节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对检察机关也是如此。在办理涉疫案件中,如何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严格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做到是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犯罪的一个不凑数,也考验着检察官的能力与智慧。

对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严格遵循“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引》,对涉疫犯罪从严从快打击

另一方面时刻保持审慎态度,严格相关法律适用,保持客观公正立场,推动涉疫案件依法、科学、规范办理,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No.1

发挥刑法利剑作用

疫情发生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涉疫案件7起,批捕3起,不批准逮捕1件,提起公诉2起,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用品、殴打联防联控志愿者和民警等案件。

其中2起案件从提前介入到提起公诉均在7日内完成,包括沪上第一起暴力殴打防疫志愿者案件,该案也通过网络直播实现“云开庭”。

公诉人认为,目前是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维护良好的防控秩序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首要内容,而被告人肆意破坏防控秩序的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应从重处罚。

经过公诉人的讯问、举证,证实被告人暴力殴打志愿者致其轻伤二级,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No.2

保持谦抑审慎态度

近期,闵行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疫情期间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现有证据不足,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就公安机关下一步侦查取证方向和重点进行引导,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办理好每一起涉疫案件。

在另一起疫情期间涉嫌招摇撞骗的案件中,闵行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冒充民警以检查疫情为由索要钱款的行为不明显,被害人亦未被骗,不宜认定为犯罪行为,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公安机关采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