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脚刚花费近万元购买到一只“暹罗”爱宠及宠物食品,后脚自家“毛孩子”便不幸病逝。刚升级为“铲屎官”不到6天的王先生心碎不已,然而让他更悲愤不平的却是宠物店的恶劣态度,以及维权路上的屡屡受阻。而最近,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制度无疑让“硬刚”到底的王先生在困境中看到一道曙光…… 王先生今年20多岁,像很多年轻人一样,他平时喜欢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刷些萌宠视频。“云撸猫”久了,他下定决心也要做个“铲屎官”。2021年10月10日,王先生利用刚过的“十一”假期,对于购买猫咪的各种渠道进行综合考量后,决定在闵行区某连锁宠物店进行购买。 刚到店,王先生就被店内的工作人员热情地包围了。“我们这各种品种的猫咪都有,活蹦乱跳保证健康,您可以放心签订正规宠物合同。”王先生本就被面前各种品类的猫咪迷得眼花缭乱,再加上工作人员的一再鼓吹,当即花费了3200元选购了一只可爱的“暹罗”宠物猫,并以5400元购买了宠物食品,花费800元为猫咪注射芯片。 回到家后,这只猫咪明显表现出了不适症状,不停呕吐、拉肚子,直到第四天症状仍未减轻。王先生随即带着爱宠前往宠物医院就诊,发现该猫患有猫瘟以及存在杯状感染。同年10月15日,王先生接到宠物医院的噩耗:自家猫咪死亡。其间,王先生花费检测费和医疗费用近2300元。 刚升级为“铲屎官”不到6天的王先生心碎不已——难道自家心爱的“毛孩子”就是传说中的“星期猫”?愤愤不平的王先生来到涉事宠物店,要求店方给个说法。 与之前工作人员的热情笑脸相比,王先生觉得这次他们像换了副面孔:店家态度强硬地表示,购买合同上写明,宠物及宠物用品一经购买不退不换。更糟心的是,宠物店工作人员不仅不答应退款,还将王先生赶了出去,“他们态度极其恶劣,之前答应的好多条件都不算数了。这么小的猫购买不到一周就病逝,他们于心何忍啊,这种昧着良心赚的钱,他们怎么能心安?”王先生事后回忆起自己的遭遇,仍感到悲愤交加。 王先生决心为了自己的爱宠,“硬刚”到底。然而,本就行走在艰难维权之路上的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家宠物店出售带病宠物的行为此前就曾被大量消费者投诉。尽管王先生已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举报,但都石沉大海。 2022年1月,王先生向闵行区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王先生认为涉事宠物店出售感染疾病的宠物猫,且没有出示宠物注射疫苗的证明,未拆封的宠物用品在宠物猫死亡后也不能得到退款处理,这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收到王先生的支持起诉申请后,闵行检察院研判认为,王先生花费近万元购买猫及宠物食品,而猫不到一周死亡,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自身法律知识匮乏,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维权困难。而反观出售带病宠物的店家拒绝协商的态度,拒不退款的行为均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闵行检察院受理了王先生的支持起诉申请。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和消费者联系,主动了解案情,开展了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消费者确定适当的诉讼请求、协助收集证据等工作。同时,与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取得联系,获取了大量涉及该宠物公司的消费者投诉信息。经审查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出售宠物时,应当保证所出售宠物健康无疾病,但本案中申请人王先生购买宠物后不久,该宠物便因病死亡,涉事公司对外向消费者大量出售未经检疫的宠物,存有欺诈的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涉事宠物公司应当按宠物货款价格退一赔三;且涉事宠物公司出售病宠,且其并非宠物医院,无法提供宠物治疗服务,申请人为该宠物负担的治疗费应当由涉事公司承担,闵行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 2022年初,依据当事人申请和法律规定,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对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