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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区院建立健全外部监督评价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稿时间:2016年04月08日)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浦东区院积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司法公开和社会投诉处理等外部监督评价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该院启动外部监督评价试点工作,制定《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的主体、职责分配、征集范围和收集方式,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权限,提高评价机制的实效性与执行力。细化不同场合司法办案活动外部监督评价的操作规范,在看守所、各办公点司法办案场所设置专用意见箱,各类评价表均配备可密封信封,由专人负责收集,保障监督主体独立评价权利,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明确外部监督评价工作监督部门,定期对评价内容进行汇总梳理、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检察人员司法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检查。外部监督评价结果将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并作为绩效评定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