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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检察院开展网上直播科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发稿时间:2020年04月16日)
 
 

     

浦东检察院开展网上直播科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月14日(周二)下午2点,来自浦东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两位青年检察业务骨干李衡、赵畅结合典型案例,对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的理解、实际办案中具体应用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什么是认罪认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个就是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涵义。它既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原则,又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则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全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试点积累的可复制、可推广、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

“从宽”该则么理解

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予以从宽处理。但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会区别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总体来说,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稳定认罪优于不彻底,不稳定认罪。简单来说就是越早认罪,认罪越彻底,就越有可能争取到较大的从宽幅度。

什么情况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精神,原则上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并且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目前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侦查阶段表明适用认罪认罚的意愿,向看守所的管教民警或者公安承办提出认罪认罚申请,承办人会记录在案,也可以通过驻监检察室的检察官提出申请,由专人负责转达至办案机关,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会有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就案件定性、量刑建议等情况进行答疑解惑,并当场见证嫌疑人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尽快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阶段,法官会询问犯罪嫌疑人检察院移送的具结书是否系犯罪嫌疑人本人自愿签署,犯罪嫌疑人也可就案件发表意见,法院会在充分考虑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