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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音频作品4万余部 检察机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深度参与诉讼
(发稿时间:2021年02月10日)
 
 

            

“我们以权利人的身份参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第一时间了解到公司被侵权的情况以及诉讼进度,保护了我们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起音频作品盗版侵权刑事案件的被害单位代理人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20188月起,被告人张某为非法牟利,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买《跟着龚琳娜来练声》《混子曰少年中国史》等翻录的“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上传至云盘,通过其设立的易点播网站及某宝网、微信等渠道,按单部5-10元或者198380698元会员费价格,通过支付宝账户或微信收取费用后,将盗版音频传播给他人。经查,本案涉案盗版音频作品共计4万余部,有声读物200余本,共计近12万集。       

 

作为大型互联网企业,“喜马拉雅”APP巨资投入开发各类音频作品,受到市场的追捧,但盗版侵权的问题大量出现,让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

 

为了提升权利人诉讼参与度,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即向权利人送达《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全面听取权利人意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工作,探索形成网络音频作品刑事全方位立体保护的工作机制。

 

利用专业优势补强证据,

“参与感”提升

 

在侦查阶段,承办检察官依法适时提前介入,同时畅通与权利人的沟通渠道,对该案涉及的著作权权属证明链条完整性、电子证据取证规范性、音频同一性鉴定有效性等关键问题及时引导取证,从源头牢把证据关。

 

由于涉案音频中不仅包含喜马拉雅平台自身创作的音频作品,也包含经原作者授权独家使用的音频作品。在提请逮捕时认定的近700部共16万余个的涉案音频作品中,仅有10余部附有著作权权属证明。“我们与权利人沟通后,了解到不同作品的著作权权属证明形式及相关授权文书是不同的。”最后由检察官根据指控需要列明权属证明清单,在权利人的积极配合下将涉案的近700部作品著作权权属证明补充完整,且利用技术手段去重,最终确定涉案音频数量为近12万个,夯实了指控基础。

 

此外,由于被告人在传播侵权音频的过程中,在音频的头部或尾部增加了广告信息,部分进行了剪辑,导致侵权音频时长、内容完整性等方面与原音频存在细微差异。“涉案的12万个音频作品总时长超过120万分钟,如果逐一进行司法鉴定,费用高耗时长。”但这个难点在承办检察官与司法鉴定机构和权利人充分沟通后,也迎刃而解。“权利人提出其公司拥有先进的声纹鉴定技术,通过侵权音频与原音频声纹的比对,可以有效判断二者的同一性。”最终检察官在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音频进行抽样鉴定的基础上,结合权利人的声纹技术判断结论进行论证,有效增强音频同一性鉴定的效力。

 

 

 

实质性参与庭审,

“认同感”增加

 

“我们被侵权音频中部分有声小说录制成本高昂,高达上百万,盗版的存在还导致众多付费用户流失,实际损失难以预估。”权利人说道。而该案中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仅1万余元,明显远低于被侵权音频的价值。

 

为了保障权利人的权益,检察官主动引导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综合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被告人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提出被告人向权利人赔偿其违法所得10倍的数额标准,合理划定赔偿范围,获得各方当事人认可并最终促成赔偿谅解,使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合理弥补。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在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赔的情况下,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的同时,充分尊重权利人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听取权利人的意见,权利人对此表示充分肯定。

 

在庭审过程中,权利人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庭审。权利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发表意见,针对因侵权导致的自身经济和商誉损失发表了意见并举证,有力地加强了指控。

 

202071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做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律困惑得以解答,

“获得感”增强

 

 “我们平台的音频作品长期存在被盗版的问题,但维权存在难点。”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权利人的法律困惑后,主动对接权利人,与侦查人员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其司法保护诉求。围绕侵犯音频作品著作权案件中的完善电子证据收集固定、精准确定侵权数量等问题,为权利人提供了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同时,针对权利人在音频作品著作权权属证明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了完善建议,准确贯彻了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

 

在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权利人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侵犯音频作品著作权案件办理指引》,为进一步提高音频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质效奠定扎实基础,实现“以点带面”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