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检察院立足于浦东未来发展的新方位、新定位、新路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用心学、用心悟、用心做,真正做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以行见效,以为民服务的成绩检验教育整顿的成效。
2021年4月9日下午,浦东检察院联合浦东新区曹路镇镇政府、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举办“反窃电系列宣传活动暨展板巡展仪式”。
活动现场都有哪些新鲜事?
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小册子
反窃电经典案例宣讲
专题展板巡展
现场活动看上去很丰富,
那么反窃电到底宣传了什么?
★用电千万条 守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窃电,然后……
【私企老板为省钱窃电,赔款获刑教训深刻】
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一家工厂老板,他听说在电表上动手脚可以偷电,从而萌生了以愉电方式节省其工厂经营成本的念头。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李某窃电16万余元。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浦东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李某主动向电力公司退赔全部窃电金额并支付相关违约电费65万余元。最终,李某被浦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示:合法经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房东改装“阴阳”电表,偷电赚钱终落法网】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个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子转租给他人居住,每个单间均装有小电表以此向租客收电费。某日,王某某看到楼道里张贴的“改电表”小广告便起了歪念,随即让人采用表内焊锡短接电流计量回路的方式修改了总电表窃电。2017年7月16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王某某对单间租户仍以正常小电表收取电费,而向电力公司缴纳的是修改后的总电表用电量的费用,共计窃电3,800余元。最终,浦东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偷鸡不成蚀把米,一念之差得不偿失。
【私改线路,惹邻居“麻电”】
2019年7月,浦东新区某小区李阿姨打来报修电话,称近期在家洗澡过程中,时不时有触电的感觉。同样的情况发生在另一小区王先生家中的煤气管道上,煤气管一到晚上就会出现麻电的现象。供电公司检查人员上门排查发现,居民楼内存在其他用户窃电情况。窃电户将户内的接地线分别接在了水管或者煤气管上,进而引起居民楼内其他用户家使用淋浴设备或煤气时出现麻电现象。
检察官提示:私改线路有隐患,安全生活请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