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听说过“一枝黄花”吗?
您了解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吗?
外来物种入侵了,该怎么办?
我们有哪些法律可以用来保护生物安全?
……
一切答案尽在这期东检直播间
近日,东检直播间邀请到
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周易、梁丽娜
通过“一枝黄花”案带您了解
《生物安全法》
Q1:什么是“一枝黄花”?
答:秋季的时候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路边经常会生长着,一丛丛盛开着的黄色花朵,高约一两米的长根状茎植物,这就是今天我们直播的主角——加拿大一枝黄花。
尽管它外形非常漂亮,最初就是作为观赏植物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引进我国的,但是在80年代逐渐扩散至河滩、荒地、路边及部分农田,成为了我国一种常见的恶性杂草,严重破坏本土植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因而被称为“植物杀手”和“霸王花”。
Q2:“一枝黄花”是怎样对生态平衡造成威胁的?
答:加拿大一枝黄花的繁殖能力极强,一株植株能形成2万多粒种子。据有关专家在浙江的调查发现,一个由6株加拿大一枝黄花组成的小群体,8年后竟演变成一个有1400余株的大群体。此花的根部还会分泌一种物质,可以抑制周围草本植物幼苗生长和发芽。以上特点使得它对所到之处的本土物种产生严重威胁,破坏生物多样性。
Q3:“一枝黄花”如此野蛮,该拿它怎么办?
答:去年,浦东检察院决定对加拿大一枝黄花入侵破坏生物安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浦东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及物种入侵情况较为严重的镇政府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辖区内相关地块上的加拿大一枝黄花,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防治的宣传教育,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常态机制。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累计排查到生长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地块达3073亩,其中农用地890亩,建设用地2183亩,采用人工拔除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清除。
Q4:生物安全靠什么来保护呢?
答: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生物安全法》按照以上四项原则对生物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生物安全法》作为一部整合我国现有生物安全防控体系的法律,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领导和管理机制。
Q5:守法公民,如何遵守《生物安全法》?
答:《生物安全法》设定了详尽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举例来说,个人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特别是在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等特别严重情况下,具有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列入管控清单的物品、外来物种等不要碰,若不遵守,则可能会面临罚款哦。
《生物安全法》,您需要知道……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抛弃外来物种;
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生物安全违法信息应当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生物安全信息;
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个人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